代理合同

2020-10-02 代理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关于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关于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三、关于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3)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5)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关于保密条款

  (Ⅰ)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五、关于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

  (Ⅰ)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Ⅱ)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

  (Ⅰ)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Ⅱ)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公 章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2

  一、 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产品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地区总代理商”(请在方括号内选定授权级别,非选定项请划删除线),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代理商授权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2、乙方有权在上述授权地区内以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______产品________地区总代理商(请在方括号内选定授权级别,非选定项请划删除线)名义从事有关销售____________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____________产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___产品特约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6、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经销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经销商及所签订的下级代理、经销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特约代理商资格。

  7、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投诉时请填写(特约代理商投诉书)(附件2)。

  二、 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和宣传资料;

  2、 甲方负责产品的华东区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3、 甲方按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4、 甲方按广告宣传支持办法的约定(详见第三部分)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支持;(仅限于地区总代理商)

  5、 甲方按市场保护条件的约定(详见第三部分)为乙方提供市场保护;(仅限于地区总代理商)

  ◆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不得经销甲方___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他竞争性产品,否则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2、 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产品的有关信息,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反馈甲方;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代理商的地位确定后才可能获得系统的价格体系)。乙方在宣传媒体上刊登的产品报价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报价;乙方对直接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若乙方违反甲方价格体系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按乙方违反规定价格的差价的三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

  三、 经营指标、代理级别、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1、 甲方首次授权乙方为地区特约代理商或总代理商时(每年确认一次不包括在内),乙方必须至少订购甲方授权代理的____________n的一定定货量(见四条4款),乙方方可成为甲方地区特约代理商或总代理商,享受地区特约代理价或总代理价及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权益。

  2、 乙方在其授权期限内,在甲方推出新产品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至少订购新产品样品一个,如乙方超过一个月没有订购新产品样品,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型号新产品地区代理权,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代理商代理销售该型号新产品。

  3、 地区总代理商在协议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年销售任务为_______万元(经双方讨论后确定)人民币。根据甲方市场销售计划,该销售任务按月划分进行考核,月销售任务额详见附见。

  4、 乙方在销售考察期限内如达到预定销售额,经证实后,甲方将颁发地区代理商/特约代理商认证书,并同时提供____________代理商/经销商手册。

  5、 甲方按如下条件为地区总代理商提供市场保护及广告宣传支持:

  市场保护:

  甲方在授权地区不再设立其它代理商和经销商;甲方在授权地区以前设立的授权特约经销商划归乙方进行业务管理或其进货销售量计为乙方完成的任务额;甲方在授权地区不再直接供货销售(含经销商和直接客户);甲方将授权地区客户信息转交乙方处理。

  市场保护条件:

  授权的总代理商每月实际完成的进货额达不到月任务额的60%时;或连续二个月实际完成的进货量达不到二个月总计任务量的80%时,甲方有权保留取消乙方总代理商资格、降至特约经销商资格的权利。

  广告宣传支持:

  乙方如举办与甲方____________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甲方按乙方进货总额的______%为乙方提供宣传基金额度,此宣传基金额度用以补助乙方在所辖地区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提供的宣传基金额度按甲乙双方配比投入的原则使用,甲乙双方配比比例为______:______,即甲方提供的宣传基金额度,乙方必须以不低于同等金额的广告宣传费投入广告宣传。

  乙方使用宣传基金配比所作的广告中必须标明“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字样(地区总代理商可标明“______产品________地区总代理”)。其广告宣传样稿必须首先提交(传真)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使用宣传基金报销其宣传费用时,须出具:完整的广告宣传样本;乙方与媒体或广告公司的合同副本及发票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若乙方报销手续齐全,甲方将在接到报销手续后______月内负责报销完毕,按乙方进货款______%比例将款项汇至乙方或者抵消下次定货时的相等金额货款(代理商可自行选择),。若乙方向甲方报销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乙方所有广告宣传基金使用额度。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省市(县)的区域性的独家总代理,代理"卓康"离子水瓶系列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包括今后开发的系列新产品。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销售该产品,也不允许其他人在上述地区销售该产品。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权在上述区域内设立分代理和分经销商,有权组织业务活动,并承担业务所需的旅差费、会展费、区域广告费。甲方对分代理和分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不干涉其业务。

  2、甲方供货出厂价为:2型(超声波清洗)元/个,2型(内镀钛金)元/个;3型元/个。甲方开具发票并承担运费,乙方若需发汽车快运、铁路快件包裹或集装箱运输则另付运费。

  3、乙方保证在以上区域内的年销售总数:2型离子水瓶个,3型离子水瓶个;首批进2型(超声波清洗)产品个,2型(内镀钛金)产品个,首批进3型产品个。乙方除向甲方汇付首批进货的货款(和运费)元以外,并汇付年销售与首批进货数之差额的1/10货款(元),作为取得总代理权的定金。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一年内能完成总代理的年销售总数,该总代理权定金充抵每年最后一批进货款计算,并优先取得次年的总代理权。次年合同另行商定,条文一般照旧。

  5、甲方将上述地区的独家总代理证书颁发给乙方(需镀钛证书者另交工本费),并向乙方无偿按比例配给电视和报刊的广告策划,提供广告录相带、光碟,随货按比例配给彩印广告海报标贴广告和资料,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零售信誉卡,同时配给已发表的文章。当乙方要求增多配给的数量时,所需工本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在区域内制版印刷分发,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供货时进行运输保险,途中如有配件损坏,乙方在收货后10天内寄回给甲方掉换新品。新配件寄往乙方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需要某些配件供给维修使用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权确定给分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价格。零售价可适当优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行信誉销售法,认真为用户办"零售信誉卡",承诺使用180天内无效退货。乙方应要求分销商对初期的用户作书面记录,定期跟踪调查其饮用效果,以便掌握本地实例,为扩大区域性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为品牌建设和产品信誉作出贡献。

  8、乙方在市场上发现仿造侵权的产品后,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9、本合同有效期至200年月日。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声明总代理权定金不充抵货款,同时要求续订次年的总代理合同,并汇付次年的首批进货款,甲方才能将次年的总代理权再次授给乙方。

  10、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乙方按合同第3条汇付的资金到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 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XX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当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 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当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旋朝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

  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帐;(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帐薄)(c)财务管理咨询;(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f)清理乱帐;(g)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h)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i)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j)地税网上申报;(k)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 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销售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销售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制,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制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制、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制、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法人(签字): 代表法人(签字):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承办律师: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 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10

  乙方_________为方便甲方_________(投资者)申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按值配售)的新股,特开办代理申购市值配售新股的业务。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资金帐户下的_________证券帐户和指定在乙方席位交易的_________证券帐户代理申购沪、深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不包括原流通股增发新股,下同)。

  申购价格:

  1.按定价发行的价格申购;

  2.如为询价发行,则按价格区间的上限申购。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不准确而引致的全部责任。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

  2.甲方参与市值配售的前提条件:以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登记在甲方单个证券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总市值不小于_________元。具体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数据为准。

  3.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规定申购,甲方对此无异议。

  4.甲方应在新股申购的t+2日查询自己的配号是否中签,若中签并对所中签新股缴款无异议,应于t+3日14:00时前在资金帐户中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乙方将于t+3日对甲方帐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处理;若甲方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缴付新股认购款的,乙方将根据甲方帐户中的资金余额所能实际认购数对甲方帐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对剩余的中签未缴款股份视同甲方放弃认购,并于t+3日14:00时前向交易所申报。

  5.甲方中签后如放弃认购,必须于t+3日14:00时前就放弃认购部分自行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倍数)。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新股配售申购日,乙方按深沪交易所有关规定,自主选择适当有效的时间为甲方按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向交易所发送配售新股申购委托(交易所另有规定者除外)。

  2.乙方不承担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未中签而申购失败的任何责任。

  3.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t+3)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缴款,未缴付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4.乙方不负责中签新股的卖出事宜,甲方应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

  5.对于因通讯中断、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购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有关新股配售、摇号中签等信息,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上述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准备。

  第五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乙方,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执行。甲乙双方均应关注并遵守有关部门对新股配售规定和规则的修改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本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终止协议第二天生效;乙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天在营业部经营场所内张贴通知。

  第七条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代理合同范文汇总十篇】相关文章:

1.【推荐】代理合同汇总8篇

2.【推荐】代理合同汇总八篇

3.【热门】代理合同汇总十篇

4.精选代理合同汇总十篇

5.【必备】代理合同汇总十篇

6.委托代理合同范文十篇

7.关于代理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8.【推荐】销售代理合同范文6篇

9.【推荐】代理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