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2020-10-01 代理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 (甲方)委托 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 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 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 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 方式,自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 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LED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LED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LED系列产品;

  3、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20xx年月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

  4、销售区域:

  (1)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批发商,或自行进行工程销售;

  (2)销售甲方规定的LED系列产品及其它授权产品。

  5、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6、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特殊工程客户可由甲方协商处理。

  7、乙方自负盈亏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证书,例如: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确保为乙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

  (3)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更优质、实惠的产品;

  (4)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规定个月包换,年免费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

  (6)协助乙方制定其区域内的营销战略、业务模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三、品牌管理费与团队建设

  1、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品牌管理费(年度销售目标的0。1%)。

  2、团队建设:初期成立不少于名专职销售ART产品销售人员,根据业务拓展需要逐步增强销售服务团队。

  四、订货、退换货程序:

  1、乙方正常情况下提前15个工作日下订单计划,乙方订购产品时,必须先填写由甲方统一制定的《供货合同》和《订货单》传真到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发货,《供货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的签约代表人对货款负有个人连带责任;

  2、自出货后3个月内,若退回的产品无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包装的,甲方将重新包装(包装费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重新发货给乙方;

  3、乙方退换货应事前书面申请退换货物清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换,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清点的数量为准;

  4、乙方取得授权区域总代理资格后,首批购货万元进行市场拓展。

  五、运输方式验收

  1、甲方以公路或铁路运输发货到乙方指定的场所;

  2、乙方负责跟进货物的收发情况,并在货到3日内将签收送货单交给甲方;

  3、一次性发货的金额少于万元(含万)的,当次运费由乙方负担;一次性发货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当次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结算办法:

  1、乙方向甲方付款时,一律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业务代表支付现金或支票,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先付款后发货。

  3、甲方产品单价以结算价为准,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甲方提前20天知会乙方。

  七、价格与市场支持:

  1、甲方执行全国范围区域总代理统一的价格体系;

  2、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广告支持:按照进货回款投放,超出部分需经双方协商后根基市场情况投放;

  4、媒体宣传方式:以展示架、展示板、店招广告为主,广告费以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和发票或收据进行核销(用货物或现金方式),设计方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5、乙方进行终端推广时须严格按ART品牌的VI标准执行。

  八、销售目标、合约的终止与续约

  1、根据乙方代理区域的市场现状及发展潜力,制定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乙方在半年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30%,如果在规定期不能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并视情况收回乙方的总代理商权,甲方执行终止合同;

  2、合约期满后,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80%以上的,乙方拥有续签区域独家总代理的优先权,完成100%销售任务的自动续约。

  九、其他

  1、本和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与纠纷提交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机关仲裁。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拟定补充协议或协议副本,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合同 N O:

  编号:

  甲方:XX市XX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地区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地区销售XXX系列XX机的总代理。

  二、乙方全权代理甲方产品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为万元人民币。

  三、代理时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为维护代理区域的市场秩序,保证在地区范围内合同产品规范经营,在本协议签定后的最初三个月为本协议的试运行期。甲方承诺在试运行期间不向地区任何第三方提供合同产品,乙方保证在试运行期内每月不少于台的进货量。试运行期满,双方对代理关系若无异议,乙方则正式确定为甲方合同产品在地区的独家代理;如有异议即修正,达不成一致意见即终止本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利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实际情况对乙方下达销售目标计划。

  2、 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库存量、物流向、产品进驻商场情况、售前、售后服务等。

  3、 甲方有权制定全国各级代理统一销售价格,并作出价格调整。

  4、 有权要求乙方对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反馈。

  5、 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对其给予警告,终止合同等处罚。

  6、 有权对不执行或对抗公司政策及故意损害公司形象的乙方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7、 甲方须保证每次供货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8、 甲方须保证对全国总代理实行统一价格。

  9、 针对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可协助乙方完善二、三级销售网络的建设。

  10、 甲方可协助乙方对其营销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督导。

  11、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不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前提下,参照甲方建议,乙方有权决定所辖区域内二、三级代理商的选择及具体的营销事宜。

  2、 对于甲方价格的统一下调,乙方有权要求定额补偿。

  3、 乙方有权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向公司提出建议,以利产品的改进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向所辖区内的其它客户直接供货,如发生直接供货现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差价。

  5、 乙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将其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网点分布等通知甲方。

  6、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信息网络的建设,向甲方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信息。

  7、 乙方有义务对各销售网点的价格进行监控。

  8、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品牌形象。

  9、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各种促销活动。

  10、在甲方售后服务网络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按实际损失赔偿外,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 在代理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仲裁。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合同期到,乙方有权延期合作。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 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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