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2020-08-27 代理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合同 篇1

  一、 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产品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地区总代理商”(请在方括号内选定授权级别,非选定项请划删除线),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代理商授权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2、乙方有权在上述授权地区内以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______产品________地区总代理商(请在方括号内选定授权级别,非选定项请划删除线)名义从事有关销售____________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____________产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___产品特约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6、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经销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经销商及所签订的下级代理、经销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特约代理商资格。

  7、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投诉时请填写(特约代理商投诉书)(附件2)。

  二、 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和宣传资料;

  2、 甲方负责产品的华东区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3、 甲方按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4、 甲方按广告宣传支持办法的约定(详见第三部分)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支持;(仅限于地区总代理商)

  5、 甲方按市场保护条件的约定(详见第三部分)为乙方提供市场保护;(仅限于地区总代理商)

  ◆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不得经销甲方___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他竞争性产品,否则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2、 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产品的有关信息,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反馈甲方;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代理商的地位确定后才可能获得系统的价格体系)。乙方在宣传媒体上刊登的产品报价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报价;乙方对直接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若乙方违反甲方价格体系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按乙方违反规定价格的差价的三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

  三、 经营指标、代理级别、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1、 甲方首次授权乙方为地区特约代理商或总代理商时(每年确认一次不包括在内),乙方必须至少订购甲方授权代理的____________n的一定定货量(见四条4款),乙方方可成为甲方地区特约代理商或总代理商,享受地区特约代理价或总代理价及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权益。

  2、 乙方在其授权期限内,在甲方推出新产品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至少订购新产品样品一个,如乙方超过一个月没有订购新产品样品,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型号新产品地区代理权,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代理商代理销售该型号新产品。

  3、 地区总代理商在协议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年销售任务为_______万元(经双方讨论后确定)人民币。根据甲方市场销售计划,该销售任务按月划分进行考核,月销售任务额详见附见。

  4、 乙方在销售考察期限内如达到预定销售额,经证实后,甲方将颁发地区代理商/特约代理商认证书,并同时提供____________代理商/经销商手册。

  5、 甲方按如下条件为地区总代理商提供市场保护及广告宣传支持:

  市场保护:

  甲方在授权地区不再设立其它代理商和经销商;甲方在授权地区以前设立的授权特约经销商划归乙方进行业务管理或其进货销售量计为乙方完成的任务额;甲方在授权地区不再直接供货销售(含经销商和直接客户);甲方将授权地区客户信息转交乙方处理。

  市场保护条件:

  授权的总代理商每月实际完成的进货额达不到月任务额的60%时;或连续二个月实际完成的进货量达不到二个月总计任务量的80%时,甲方有权保留取消乙方总代理商资格、降至特约经销商资格的权利。

  广告宣传支持:

  乙方如举办与甲方____________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甲方按乙方进货总额的______%为乙方提供宣传基金额度,此宣传基金额度用以补助乙方在所辖地区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提供的宣传基金额度按甲乙双方配比投入的原则使用,甲乙双方配比比例为______:______,即甲方提供的宣传基金额度,乙方必须以不低于同等金额的广告宣传费投入广告宣传。

  乙方使用宣传基金配比所作的广告中必须标明“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字样(地区总代理商可标明“______产品________地区总代理”)。其广告宣传样稿必须首先提交(传真)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使用宣传基金报销其宣传费用时,须出具:完整的广告宣传样本;乙方与媒体或广告公司的合同副本及发票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若乙方报销手续齐全,甲方将在接到报销手续后______月内负责报销完毕,按乙方进货款______%比例将款项汇至乙方或者抵消下次定货时的相等金额货款(代理商可自行选择),。若乙方向甲方报销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乙方所有广告宣传基金使用额度。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责任会计: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至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150.00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公司取票客户送票)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责任会计: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为处理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XX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XX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商标注册申请事务:_________________

  共计申请______个。(每_____个商标_____个商品类别为1个注册)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指定注册的每件商标申请(1个商标为1个类别)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图样_____份(大于___×___cm、小于___×___cm);

  (2)指定商标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_____份;

  (4)盖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___份(由乙方提供样板)。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项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注册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甲方资料齐备并交纳费用之后,乙方负责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书件、转达受理号、转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通知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尽职完成委托的商标申请事务,在成功注册商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的商标检测服务。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变动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后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注:甲方为隐名股东)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联系电子邮箱:

  乙方:___(注:乙方为挂名股东)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联系电子邮箱:

  鉴于:

  1、___年___月___日___公司(下称___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___公司当前股权登记情况为:乙方占___公司___%股权;___占___公司___%股权;……

  2、上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___公司___%股权实为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代持,以乙方名义已缴纳的全部出资___万元实为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真实隐名股东、乙方为该股权的挂名股东。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___公司___%股权及权益确认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权益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___公司___%股权(下称“代表股份”)的实际权益人是甲方,与该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实际享有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义出资;

  2、由乙方代甲方在___股东登记名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上以公司股东名义具名;

  3、行使与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等涉及股权处分行为、本合同规定的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

  四、委托期限及委托持股费用

  1、委托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实际取回代表股份相应权益后本委托即告终止。

  2、甲方在乙方受托代持股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委托代持股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实际享有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实际承担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表股权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应由乙方签署的相关变更登记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不接受甲方意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代表股份相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公司章程、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并承担委托出资对应的投资风险。因甲方不履行上述规定或抽逃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自身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但乙方不实际享有与代表股份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

  2、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___公司相关股东权利时,不得故意损害甲方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股东权利转委托他人行使。

  3、委托期限内,因代表股份产生的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代甲方承担股东责任而发生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代表股份实施进行转让、出质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5、与代表股份相关的红利、股息、股权转让款或清算财产等任何财产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___公司办理将上述财产交付给甲方的手续。

  6、如乙方发生任何因自身债务影响代表股份安全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行妥善处理好自身债务,不得影响代表股份安全。

  7、乙方将代表股份转让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无论办理工商登记所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约定股权转让款,乙方均无权实际收取股权转让款。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代表股份,但需要给甲方不低于30天的准备时间。

  七、协议解除和终止

  乙方持有代表股份未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前,本协议不得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2、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执行。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因___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未按股东会增资决定、决议出资而导致代表股份份额发生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仍委托乙方持有___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委托持股关系不变。

  2、本协议所涉文件传达,对方签收复印件、将短信发至对方联系人手机、将电子邮件发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或将信函邮寄至对方住所地或通信地址,均视为送达。

  3、在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甲乙双方根据___公司主管工商部门要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款项往来凭据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相符的,除非后期协议明确规定其条款效力优于本协议,否则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一概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港的船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代理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在XX港口岸的与船舶代理有关的一切业务。

  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认真仔细地做好甲方在XX地区的各项业务并尽最大努力帮助甲方在XX地区的业务发展。

  3.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理进口货物放货及出口放吉箱事宜,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协议甲方进出口箱租等费用。

  乙方代表甲方在货到港前两个工作日内发到货通知书给收货人,并与客户核对进口舱单。甲方进口客户凭甲方船东之有关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乙方代甲方按照甲方标准收取THC、文件费、海运费、进口箱租、EIR、修箱费和箱体押金。进口换单时对运费到付、电报放货和副本提单放货、HOUSE单放货的,须凭甲方书面指令方可签发提货单;若乙方或其代理人未按甲方指令擅自放单或处理放货过程中产生错误而致甲方受损,乙方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出口放吉箱事宜,根据甲方通知放吉箱给发货人。

  二、关于货运单证

  1. 进口:甲方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将进口重空箱等详细资料用EDI或传真通过乙方通知有关方,并将进口舱单六份、积载图三份、提单副本二份、装箱清单六份于抵港时交乙方转有关方,以便办理船舶装卸作业等。(如海关另有规定将作相应更改)

  2. 出口:乙方在缮制各种货物单证时应认真审核,保证各种单证的准确、清洁,并通过EDI或传真及时地把数据传送给甲方。

  三、关于费用

  1. 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相关代付费用:

  进口货物THC、文件费、箱体押金、滞箱费收取金额按照甲方收费标准通知收取 进口货物修箱费、海运费收取金额以甲方每票邮件通知为准

  2.进口货物到付运费由甲方向收货人收取,甲方应在船舶抵港前用EDI将到付运费的提单号等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先付费后放货的原则,收到甲方放货通知后才可放货。

  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以及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协议履行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于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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