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诺如下: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政府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决不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村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镇、村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政府为我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如实反映。
4、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镇公共服务中心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5、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富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接收处罚。并同意将自己不诚实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人绝无异议。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额退回所领低保金及三倍的罚款。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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