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当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当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