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承诺书

2019-04-19 承诺书

  篇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在经营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1、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按规定销售合格产品,不销售私鞭、烟花(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在醒目处张贴禁烟、禁火标志;

  4、市区经营户不在主干道两侧设立店外零售点;

  5、按照规定一点一证经营,不得一证多点经营;

  6、实行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的网点,不超量存放烟花和鞭炮(专店销售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4O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7、专柜经营网点店面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20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安监部门和经营户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安全销售烟花爆竹的承诺书

  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危险性,极易发生事故。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本人特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安监局、镇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柜销售,不超量存放产品,销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销售及存放场所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且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不销售超标准产品。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到位。

  我愿意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如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存一份,镇安监所一份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20XX年2 月 日

  篇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承诺书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花办等部门的安全监管;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产生、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帖上墙;

  5、积极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销售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

  7、严格按照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不在城镇农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不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试放;

  8、做到专柜、专人销售烟花爆竹,专柜周围摆放的其他货物符合安全要求;

  9、只向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或烟花爆竹专营点进货,不采购和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10、不超量储存,销售点存储量毛重不超过150公斤;

  11、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承 诺 人(签字):

  经营者名称(盖章):

  经营地址: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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