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取费。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金额,做到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为任何人介绍承揽工程,在房屋拆迁等工作中,不利用职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私利。在工作中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一律登记、交公。
(五)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六)外地出差,不住高档宾馆。不在娱乐场所进行业务接待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和支付歌舞厅、洗浴中心等高娱乐消费活动。
(七)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购买住房。
(八)不占用、借用或采取其他形式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通信工具,不在单位报销通信工具的使用费用。
(九)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违规办事,不以权谋私、以岗谋私。
(十)服从领导,尊重同志,珍视和维护单位团结。不揽权、不专权,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不行贿、索贿、受贿,不刁难、勒索服务对象,不泄漏单位机密,不讲粗话、脏话,不做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情。
(十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廉政规定,不断加强党的.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严于律己,永葆时代先进性。
(十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领导、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十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争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十五)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争做学习的模范。
(十六)严守党纪、国法、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十七)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争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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