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愿意合作参加(项目编号:招、投标事宜,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协议性质
1.合作双方拥有一致的追求目标和合作意愿。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各自拥有的品牌优势、地缘优势及技术优势,集中优秀人才资源,以最佳的团队组合、最优的合作方案、最好的技术产品,全面开拓项目的相关市场。通过本市场的开拓,充分体现甲方以及乙方各自的优势,为全面开拓该项目市场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2.甲乙双方已清晰理解的所有内容。乙方以自己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和实施的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参加项目。
3.保证对所投上述设备和服务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设备和服务的一切要求。
4.乙方保证按照投标需要在投标前及时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第二条、协议合作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
1.如甲方在招标项目中中标,供货有效期限为甲方与年,根据用户实际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适当调整。本协议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止。
2.如甲方在招标项目中没有中标,则协议合作期限到招标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三条、协议细则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
1.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行业内密切合作,本着实现双赢的目的,共同进行该行业市场的开拓,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努力提高双方在该行业的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
2.甲乙双方签约产品为在乙方授权甲方参加的中标的产品,,在该项目中甲方为此中标产品在项目的全国唯一总代理,在采购供货中,乙方不得向该项目涉及的其他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供货。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相关权利及利益,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利益,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破坏对方利益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可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对方相应处罚直至取消与对方的行业合作。
二、产品及产品价格
1.甲方的中标价格包含甲方向乙方的进货价格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享有的利润两部分,进货价格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了中标产品交货前的运输、保险。产品的安装、调试。以及产品保修期内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2.乙方保证此次协议甲方进货产品、选配件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以及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结算价、折扣价),如甲方反映进货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或产品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相应调低进货价格,并责成乙方按此较低价格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配置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采购该产品。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的配置升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配置变更情况,并提供最新的配置证明。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并且保持产品价格不变,方可继续供货。
4.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甲方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再次竞价,乙方应给予最优价格支持。
三、质量标准及保修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产品,同时保证该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的满意的性能。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已经过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3.乙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或任何一部分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4.如采购人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产品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或采购人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四、到货及协议供货有效期
1.乙方承诺在具体的购销合同中不提出本协议以外的条款,不修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
3.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自甲方与变化,经双方协商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适当调整。
五、产品验收
1、当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后,采购人和甲方授权单位应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产品验收单。
(1)产品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协议乙方留存,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产品装箱单,由采购人确认。
2、如果验收时,发现产品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产品短缺或损伤,乙方应及时调整或更换,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
3、乙方应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和维护能力。若到货检验时发现产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乙方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产品在检验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运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如果采购人发现产品内在的损坏,或者产品的质量与本协议规定不符,或者在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
1.乙方为采购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应当符合乙方对市场通用的售后服务承诺,还应包括甲方在投标书中特别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
2.如采购人在使用中未按使用说明操作或维护不当而损坏的产品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产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产品,使产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技术服务与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5.技术服务与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5*8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第二个工作日上门服务(24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72小时内排除,乙方应免费临时安装一台设备代替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更换。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用乙方承担。
6.本协议产品保修期限自签署产品验收单后三年,乙方在投标时承诺大于三年的,以承诺为准。
乙方在产品保修期内安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
7.在合同产品保修其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维修服务,维修、更换配件等只收取成本费用。
8.产品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
七、货款支付
采购人收到全部货物后,甲方协调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并采购人签署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合同款。
八、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产品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未按照购销合同及本协议要求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更换产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并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产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后,负责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分和产品,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关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向甲方退还全部产品价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协议供货期内若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将视情况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5、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向甲方书面通报其中标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核实.
6、甲方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及其承诺、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变化情况,乙方将给予甲方货物差价的一倍作为赔偿且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与乙方的合作。
7、如发现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进货价格交付中标产品、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甲方对乙方违约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乙方产品的采购,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目:
(1)乙方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入围的某一产品被另一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配置)时,乙方擅自提高价格的。
(3)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4)乙方不遵守本协议及购销合同约定的。
(5)乙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6)乙方提供的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
(7)中标产品及服务市场价格变低时,乙方没有进行价格调整的。
8、在履行本协议及购销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9、如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或付款,经协商无效,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赔偿,赔偿金额每周按合同金额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付款完毕为止。延迟交货或付款超过合同交货时间15日的,违约金最高至合同金额5%。
九、技术资料要求
1.乙方应在甲方投标前提供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2.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相一致,技术资料应该全面、详细。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且必须是正式出版和装订的,复印件无效。
4.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用户对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系统说明文件
--用户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应随每批货物包装发运,其费用包括在该品目的基本报价中。
6.为了培训的目的,甲方及采购人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受限制和无需另付费用。甲方保证不提供给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7.乙方及协议供货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8.随货物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其他条款
1.没有事先征得甲方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2.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供销货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者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3.协议生效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2)购销合同。
(3)乙方最终报价表(包括选配件报价表、耗材报价表)。
(4)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一览表、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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