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揽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承揽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担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依照《合同法》、《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
1.7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办法
2.1 费用:
类别
单价数量金额(元)备注设计、制作费发 布 费代 理 费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______%,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7.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
7.3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生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承揽合同 篇2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 1.2 制作地点: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
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 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 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 两 件,名称 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
承揽合同 篇3
定 作 方(下称“甲方”):
承 揽 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作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原材料由 方提供。原材料品牌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 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供办法:由乙方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制作的依据。
第五条 合同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定作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该批次全部价款的 %,剩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交付本次定作的全部产品;甲方分批定作的,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2.乙方负责将定作的产品运到甲方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如果定作的产品需要现场制作或安装的,乙方应当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运输、装卸及安装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定作产品运至现场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对使用后才能够检测产品是否合格的,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定作产品原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对不合格的原材料;
2.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或图纸;
3.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合格的定作产品;
4.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价款。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价款;
2.保证提供符合约定的定作产品,原材料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3.应当按时交付定作产品;
4.负责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5.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6.由于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承担针对变更部分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定作物的,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0.3‰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偿付迟延货物总价0.3 ‰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其 他
1.本合同壹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通讯地址全部可以送达,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否则送达方有权申请公证送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 篇4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揽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1、1乙方带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月。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4、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4、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4、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式
5、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5、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1、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8、1、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0、3%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8、1、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8、1、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1、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1、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1、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8、1、11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上进行工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毁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2甲方违约责任
8、2、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2、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5%违约金。
8、2、3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以下1种方式解决:
1、向东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交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12、1乙方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揽合同 篇5
甲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xxx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范围
xxxx团办公区(红楼内)所有房屋屋面(红楼屋面除外)、屋檐、外墙及门窗维修翻新。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安排施工,总造价xxxx万元左右。
三、施工期限
此维修项目施工期限为xx天,xxxx年x月x日开始施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量、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施工方案进料、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管人员的质量监管,所有进料及施工单项均由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及监管人员签证认可。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先行预付工程款x万元整,其余款项在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及时由乙方造出结算单,由甲方分别按程序审核后付款,款必须付到乙方法定帐户。
七、其他条款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xxxx集团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6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价
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承揽合同 篇7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第一条 采购清单:
甲方(需方): 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条 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单价为当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作为基准价格。货到现场当日依据我的钢铁网公布价格为准,幅度超过±100元时进行调价,按基准价±100元结算,幅度不超过时按签订价结算。
第四条 到货地点、运输方式、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约定:甲方 施工现场。汽车运输,确定运费为/吨。 第五条 随货物必备品: 乙方随车带此批货物对应的有效材质单。
第六条 计算方法:钢筋依据理论值换算计重;盘圆依据过磅检斤计重。
第七条 包装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绑扎。验收货物做到无弯曲,无锈蚀。试验结果以甲方试验室复检报告为准,不合格品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物在数量和质量上无问题,货款全额支付无拖欠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双方义务: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期限或质量标准或其它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对账并签认,乙方按对账结果开据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数量为工程量约算数量,供货与结算按现场实际需用量为准,如超出合同签订数量的10%时双方需另附补充协议。
承揽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广告制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加工承揽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屋顶广告牌为钢结构,喷绘画面,飞利浦外照灯,板面尺寸为长 米*高 米,门脸牌匾为铝塑板板面,铁字加霓虹灯,板面尺寸为长 米*高 米。
3.1 工程造价
(1)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施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门脸牌匾霓虹灯及大字制作施工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2 施工日期:
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门脸霓虹灯大字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
3.3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一年。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付40%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另付50%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修期满后付10%即 ¥ 元(大写: 元整) 。
五 质量与验收
5.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5.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承揽工作。
6.2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6.3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一年。
6.4 在霓虹灯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24小时内维修,48小时内及时修复。
6.5 在承揽制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用火、用电、电焊、高空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应采取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出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2 制作、设置过程、管理修缮、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牌倒塌、脱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论乙方能否预知、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乙方都负有单独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3 甲乙双方有任一方违反合同行为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八、其他有关事项
8.1 合同签署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9层
8.2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规划、拆迁因素影响,须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8.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5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9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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