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承揽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装承揽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_____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___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___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___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装承揽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安装承揽合同 篇3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_________)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XX)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 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___%)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划交货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 服务范围
3.1 整体厨房配置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 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 工程配合
4.1 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___%)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 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4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图纸与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现场调整方案的,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并由乙方承担调整费用),乙方安装过程中负责对厨房现场设施和厨房成品进行保护,现场进行试机演示和使用讲解,参加竣工验收。
4.5 施工安全等重要事项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及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技术性指导建议,如甲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返工或安装后影响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整体厨房施工前的地面应当是已经由房屋建筑开发商或者装饰公司做好防水处理的,并不会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渗漏水影响临近用户生活;甲方厨房水电气管线、插座等质量与安装必须合格,并应由建筑开发商、装饰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与质量保证,乙方不承担以上零部件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连带责任。
(3)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条 验收交接与保修
5.1 整体厨房以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验收交接单注明的技术标准(未尽标准见《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XX中相关标准)为评定验收标准。
5.2 订购单所载明的货物与产品手册相对应时,手册中的产品外观特征为照片效果,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展示样品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甲方订购产品特性以签订的系统订购单所注明的要求为准,如生产厂家为了技术进步需要,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或更新,乙方应在交付时给甲方提供升级或更新产品。
5.3 整体厨房在安装现场根据具体工况组装、拼接、障碍切割、孔洞开挖、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不改变最基本的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等工作以及安装前开箱验货、提前预装等,属于正常的安装规范。
5.4 由于整体厨房安装往往与装修施工交叉在一起,为了避免扯皮现象发生,整体厨房完工当天必须由甲方亲自(或指派代理人)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5 乙方对整体厨房橱柜部分保修两年(家电按照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乙方对水盆、水龙头的配套上下水配件、垃圾桶等易损件保修壹年并只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合同外的部件不提供服务与质量保证。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内产品的保修服务时,需要提供保修证、有效发票与合同(包括订购单与验收交接单等),否则乙方按照保外收费处理。
5.6 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项目,以及乙方在销售时性能故障(非外观缺损)已维修到位的样品或其他折价品,乙方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乙方按照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5.7 整体厨房主要部件(台面、柜体、门板、把手、非易损功能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般使用同品质材料维修(台面与门板等维修可能存在一定色差);由于产品存在更新换代与不断技术更新的可能性,超出保修期后甲方可能需要重新选择换代产品维修。对于有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如电器、经常开关的水龙头及上水角阀等)乙方建议甲方在超过产品折旧(寿命)期时要予以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5.8 甲方在厨房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水防腐蚀、防烫防高温、防外力(如强烈敲击、硬物刻划等)、防堵塞、保持厨房使用环境干燥清洁等使用保养工作。详细的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与保修政策见乙方提供的说明书与保修证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5.9 下列情况属于整体厨房产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的正常偏差,不属于不合格项:
(1)人造石台面板采用树脂材料等聚合而成,因受运输及客户房间开度尺寸的影响,台面需做现场拼接。接缝处为无缝隙平滑处理,因树脂材料的颜色变化等原因会有可见痕迹。
(2)鉴于目前行业的通用技术水平和材料的限制,人造石台面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自然裂纹现象,裂纹后采取粘接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因人造石台面板的特性,维修后可能存在一定色差。
(3)人造石台面板在墙面平直情况下与墙面之间应留有2-5mm以内间隙保证伸缩需要。另为安装和通风的需要,以及在墙体不平整情况下,靠墙柜体离墙有5-15mm的间隙,以方便门板的正常开启。
(4)其他正常的使用误差请参考说明书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该套厨房的成交价格。
6.2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货物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所缺货物的成交价格。耽误使用是指无法进行洗涤、烹饪等基本炊事操作导致无法进行基本的用餐活动的情况,此类情况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部分货物逾期交付但不影响基本用餐活动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维修乙方只需按照规定修复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有证据证明:因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迟延安装不超过60天的,甲方可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门的,返工或多次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由甲方承担。
6.4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开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但每天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不超过2年的,乙方要保证货物的齐全完好,如发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期超过2年,合同标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除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只需保证货物齐全,而且产品按照保外处理。甲方推迟安装超过2年,乙方在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甲方财产作留置处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仓储保管费的,甲方仍需补齐。
6.6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施和厨房产品,如造成损毁,应据实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甲方可通过合适途径或者直接向乙方业务人员核对订购单与待验收厨房产品,如在验收交接时或在验收后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换材料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无偿修复好或更换该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应赔偿甲方该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且权利主张要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7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在所选择的括号内打√,如选择仲裁,应当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 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交接单后甲方提出产品有外观缺陷或数量误差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无法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能够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修复或补足,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修复或修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的涂改部分无效;如确需增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冲突。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第10条 _________。
定作人(签章):_________ 承揽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十五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适合于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与消费者就"整体厨房"的购销、安装、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使用。
3、消费者对本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尤其是对有下划线的条款要做到真正理解,合同一旦签订即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4、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手写体条款的效力高于印刷体条款的效力,补充条款的效力高于事先印刷条款的效力。
5、提倡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以高于本合同之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的服务,如技术标准、保修承诺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份数。
7、本合同应当使用钢笔或者黑色炭水笔填写。
8、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发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擅自印刷、翻印、买卖和发行。
安装承揽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 ,身份证号
乙方承揽甲方________工程,按照本合同及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和要求安装、调试,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之相关规定,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内容:
1、空调、热水器等设备安装;
2、避雷接地;
3、五金配件安装于配合调试;
二、安装人工费及结算:
安装人工单价为:空调:元/台,热水器:元/台,本价格为包干价。
结算方式为月结。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和要求安装、调试,做到保质保量,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须无条件修理或者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不得将承揽项目交由第三人完成,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要求
1、乙方须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侵害负全责;
2、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险;
3、乙方凌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4、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安装工具,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时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
安装承揽合同 篇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建筑面积: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天,发包方给承包方施工图一式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办好施工许可证。(发包方可委托承包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天发包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承包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_____天交发包方一式_____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_______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发包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为继续性合同,适用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不适用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客户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
2、承包方在完成安装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均无过失。
3、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安装任务,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安装安装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
4、承包方得以发包方未支付报酬为由,对发包方的器械进行留置。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装承揽合同 篇6
定作方:
承揽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关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器械安装,定作方支付报酬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主体情况:定作方是销售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个体户(或公司),承揽方承诺自己具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安装器械的相应资质。
第二条 承揽标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运输、安装、维修等。
第三条 承揽方式:定作方提供需安装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承揽方在定作方指定的地方接收器械后,于定作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器械运输并安装到指定的地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承揽选择:定作方在完成器械销售后,将电话通知承揽方需要完成的安装任务,若承揽方答复不能完成安装任务时,定作方可另行通知第三方完成安装任务。
第五条 安装、交通工具: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安装工具、运输器械过程中所需的交通工具由承揽方提供,且承揽方应保证运输器械的驾驶员有适格的驾驶资质。
第六条 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器械的说明书进行合理的安装,不能对器械以及定作方客户(即器械购买方)的其它物件产生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第七条 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器械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向定作方更换同等型号的器械;如未及时更换,定作方有权不支付报酬,承揽方还应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验收标准:承揽方应按照器械的说明书合理地进行安装,并以通过定作方客户的验收合格为准。
第九条 报酬组成及标准:具体由运输费、安装工具费、劳动报酬、适当利润等部分组织。报酬标准结合定作方指定安装的器械不同、安装地点远近、安装期限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报酬结算:承揽方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即可向定作方结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为继续性合同,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不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客户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
2、承揽方在完成安装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定作方对承揽方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均无过失。
3、承揽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安装任务,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将安装安装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
4、承揽方得以定作方未支付报酬为由,对定作方的器械进行留置。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承揽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方(签字或盖章):
承揽方(签字摁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承揽合同 篇7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就 花池护栏 工程制作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工程护栏的制作安装施工。
3、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护栏设计、安装要求,完成材料的存放、保管、安装、清理、验收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项目工期为 12 日。自 20xx 年 3 月 25 日至 20xx 年 4 月 日。
三、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价款
以上工程造价共计:4800元 大写:肆仟捌佰元整
(二)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决算付款(附工程决算书)。
四、施工期间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乙方要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存放、保管好材料,防止学生在施工现场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保质期三年,保质期内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须免费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要求:
护栏高度65㎝;立柱为5×5方钢,2m一个,底部加预埋件,水泥浇筑;其余部分为3×3方管,栏杆顶部为25扁铁加工成圆弧装饰;防锈漆刷底,黑漆罩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经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安装承揽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深圳市
传真: 传真:0755-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户 名:
银行名称: 账号: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 3 %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 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 贰 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 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 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 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 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 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 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 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 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 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 方: 乙 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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