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2020-05-15 承包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xx公司)

  乙方:(复兴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 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 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承包合同 篇2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条 标的房屋

  2.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 共用条件及构成

  3.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9.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 投保责任划分

  10.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承包合同 篇3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XX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xx村xx组15个(3165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500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7500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滚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xx镇xx村xx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地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xx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4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使本工程施工顺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提高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把本项目的脚手架分项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XX 工程

  2、工程地点: XX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范围:

  1、XX脚手架分项工程施工。

  2、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结构编制搭拆方案、绘制施工平立面图、分类报表、材料计划,房屋四周围护(搅拌机、出入口、防护棚)登高楼梯(斜道)基坑安全围护;主体外脚手架、洞口、临时房屋顶搭设、楼梯、防护棚、临边防护的搭拆,隔离网拉拆;脚手片,安全网围护挂、翻、拆、连接件预埋;扣件上油;落手清工作,场内运输。本工种用材料进入现场新钢管需派两人配合卸车,旧钢管自行卸车;堆放连接件以及在外墙装饰过程临时拆除、临时固定;拉接件预埋、制安、焊割;拆除后的本工程所有材料清理集中,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卸扣件,安全网拆叠入库,现场临设棚、舍搭拆等工作。包括钢筋、木工、工具房等操作棚,不包括物料提升机的搭拆,但包括通道口、通道板铺设,不包括新钢管的油漆,并且在此项工作中不存在任何点工。

  第三条 承包形式:包清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结算标准

  1、按实际搭设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按 元综合计算,(如需搭设满堂脚手架,应由架子班搭设,其费用不高于市场价)此价位已包括如下:

  (1)工资及奖金。

  (2)各类津贴。及夜餐。保健等补贴

  (3)劳保福利,劳保用品,防暑饮料,防冻取暖。

  (4)非生产用工:包括社会义务用工,开会、学习、培训、探亲

  等用工及差旅费,因气候影响的停工,特殊停、待工费等。

  (5)作业队员的招募、进退场,工地之间转移等费用。

  (6)构件的场内水平运输,本工种范围内材料的装卸。

  2、乙方承诺脚手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三千元整(本合同生效前提交)保证金主体结束后退还,不计息。

  3、乙方进场后不预支生活费,甲方按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并应通过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方面项目部管理人员认可后,发放生活费,每月每人每月 元出勤率不少于25日,但发放生活费的人员必须经安全员,办理过三级教育及持有本项目部制有效胸牌的工人,否则,不予发放。主体结顶后付至总价的 60%.达到项目部质量时,脚手架拆除后,在45天之内结算付清全额工程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如不及时发到每个职工或卡职工工资导致向有关部门告状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每次罚款 元。

  4、如非正常原因,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的,甲方与乙方的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50%算。保证金视实际发生的原因而确定是退回还是没收。

  5、乙方在现场所需用的安全帽、工作服、雨衣、保险带等统一向甲方领取,必须全员配备,费用由乙方自负。

  6、如遇上级部门大检查,本工种范围内所应紧急处理的各项工作由本班组负责,与兄弟班组责任范围不十分明确由项目部决定谁清理。

  第五条 工期标准

  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施工技术力量,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分项工期计划提前或及时完成,密切配合工种之间关系,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或无故停工,造成的影响及工期由乙方承担,甲方处以乙方罚款20xx/日,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扣除在当月工资款中扣除。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外脚手架及防护等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现行《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质量必须达成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市安监站标化验收优良标准。搭设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重搭,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如属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原因影响省标化评选的

  按整个乙方承包总价10%计罚,现场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按项目部治安管理条款及制度进行奖罚。

  第七条 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按施工方案落实采取安全施工措施,确保乙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与10人住宿宿舍。

  3、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二级安全教育。

  4、负责技术交底、验收、现场施工与调配;材料采购。

  5、协调好内外部施工环境,为乙方作业做好各项后勤服务。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虚心接受有关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及指导(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负责维护管理好本工种所有的施工机具、劳动保护设施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按时完成甲方生产部门的生产任务。项目部需要乙方配合时必须全力服从。不得提任何附加条件。

  乙方负责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材料的把关、验收工作,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扣件的损耗率为1%,超出部分有乙方负责,节余部分由甲方按市场价给予奖励。钢管不存在损耗。损耗不包括因扣件的质量问题损坏,以及螺帽滑丝。

  2、班组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3、乙方施工人员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并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私拉电线,经查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元。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4、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打架,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500元,如发现有承担责任人参与或背后指使罚承包责任人壹仟元每人次。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每次罚款壹佰元,罚金在质保金中扣除,如违反法律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的扣罚除质安保证金的同时,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责任,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发生其它意外,医疗费在1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在1000元以外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6、积极配合项目部质安部门工作,做好上通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即刻上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8、乙方承包人应是本工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摆好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位置,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全方位的动转。

  9、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氛围。

  10、乙方必须确保班组长、专职技术质量、安全检查员的到位,如不到位项目部有权100元/天·人处罚。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1、脚手架搭设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应在使用前提早15天以书面上报用量计划。

  2、搭设防护所用机具等由乙方自备。

  3、乙方不得随意浪费材料、切截钢管。人为造成材料浪费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必须充分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进度需要,杜绝转包,一旦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没收。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指挥,执行本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工期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行安排班组施工。终止协议时按阶段预付工资额终止结算,余额及保证金作甲方的损失弥补。

  3、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工程完工后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协议希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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