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2020-04-02 承包合同

  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的存在是必须的,用到合同的地方很多,签订合同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关于承包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承包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金兰路7号(国税局对面);

  占地面积: 约2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约8800平方米;

  其中住宅: 约6300平方米;

  物业类型: 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

  (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不拖延。(尽量减少给业主带来的不便)

  2、公共环境卫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业主满意。(楼道地面每天扫、拖;扶手每天擦;楼道的天然气表箱、窗台,地面顽固污渍等每周至少彻底清扫1次;楼梯每天早上7点后清扫,小区的车辆停放处待车辆开出后清扫,要确保车辆停放处及院子内的卫生彻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员(保安)态度端正,与业主和谐相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对业主的有关疑问进行耐心的解释)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墙, 24小时在岗值班。

  5、适时组织对绿化带进行浇水、除草,确保花草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对楼道进行粉刷、适时组织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墙壁粉刷和清理化粪池的费用由从小区维修基金内支出)

  7、对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别是餐馆的排污管道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责任。

  8、对业主的客人、朋友来访做好及时登记,严禁业主及业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员随便进入小区。

  9、小区的楼道、墙壁严禁粘贴广告,大型广告牌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区内车辆的停放,要求整齐、规范,不影响行走、应急通道,并关掉警报器。安全通道内严禁停车。

  11、居民休息期间,严禁有人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闹、开警报声、放鞭炮、烟花等。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在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按住户0.4元/平方米,业主摩托车20元/月费用收取。(小车和对外摩托车停放费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以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作参考,并由甲乙双方议定后调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以上第四条第7项)后;其余费收用于乙方的各项管理、购买小物品和五项保险费等。

  4、业主私人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私人承担。(没按月缴纳维修金的业主,因室外公用设备设施引发的室内室外所有维修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后,从管理费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但须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销售物业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本项目名称、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数据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

  一、代理期限

  乙方对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乙方在本项目的合作模式为包销形式,包括销售代理费用、宣传推广及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20xx年3月1日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包括全民营销、全民经纪人费用及商业部分推广费用。

  二、乙方的人力资源约定

  人力资源配置素质要求

  1、工作经验:乙方需提供符合下表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候选人以供甲方进行选择。

  2、培训:乙方承诺对所有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包括后期补充的销售人员),保证每一名销售人员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专业素质。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3、保险:乙方必须遵从国家与甲方所在地关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及雇员保险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负责承担有关的费用,且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于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薪酬:乙方须按时向销售人员支付销售佣金,不得拖欠。

  三、销售考核佣金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销售总目标2亿。甲方需在20xx年8月30日对本项目三期1号、2号楼达到预售标准。

  1、整年度分四个季度对销售业绩进行考核:

  1) 当季度销售签约小于50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考核佣金= 实际合同

  签约金额*2.0%

  2) 当季度销售签约大于等于50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考核佣金=实际

  合同签约金额*2.2%

  3) 当季度销售签约大于50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考核佣金=实际合同

  签约金额*实际点数(实际点数:超额完成指标每超过季度指标1000万,销售提点在2.2%基础上增加0.1%)

  (备注:超额完成指标3%封顶。)

  每季度对指标跳点进行佣金清算,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可用广告费用抵用,需甲方与该公司签订年度合作合同;不足部分开发票。)

  (备注:销售完成金额按照财务首付款进账口径计算,如涉及在建工程抵押导致无法签约的,视为已正常签约,可以申请按照认购金额完成率计算。)

  3、佣金结算时间:

  佣金按照季度结方式,在自然年每季度的1日由乙方将上季度应结佣金款项明细表报给甲方,甲方在每月5日前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

  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佣金。每周期考核清算时间为当期结束后次季度的1日前。

  4、结算标准:每季度前两月结算佣金点数按基准点数(2.0%)结算,待季度指标考核结算,在当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结算补发。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策划营销服务。

  (1)制定总盘营销方案,明确各节点操作方式

  (2)制定年度、季度及月度报告,明确工作内容、阶段性销售目标及销售节奏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其中包括:

  一)、广告企划部分

  (1) 确定广告的战略目标;

  (2) 广告目的;

  (3) 广告诉求点支持;

  (4) 广告企划定位报告;

  (5) 广告总精神、广告精神标语Slogan;

  (6) 广告媒体整合推广策略及组合手段;

  (7) 媒体执行计划与费用;

  (8) 阶段推广节点。

  二)、广告设计部分

  (1)、施工现场视觉包装;

  ① 工地及主要城市干道围墙设计;

  ② 户外广告牌设计;

  ③ 横幅、楼幅设计;

  ④ 指示牌指引牌;

  ⑤ 看房专车车贴;

  ⑥ 其他视觉形象宣传幅;

  (2)、视觉包装

  ① 导视系统设计(包括:Logo墙、看板、海报等);

  ② 推广事务用具(包括:名片、胸卡、信封信纸等);

  ③ 楼书、折页、DM单页设计;

  (3)、制作类项目发包(指导监督制作公司制作);

  (4)、报纸、杂志等平面广告创意设计稿;等等。

  3、乙方有义务随时应甲方要求通报业务处理情况。

  4、乙方有义务替甲方整理并保管客户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汇报、移交甲方。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客户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对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对购房者更改或协商合同条款的承诺。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8、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9、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包括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10、乙方有合理保管甲方物业和售楼部内的任何物品的义务,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毁损的,乙方须照价赔偿。

  11、乙方有义务对项目的销售环境与开盘展示面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监控工程进度、质量(含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和整改建议),并据此提出完整的监控报告。

  12、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销售商品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亦不得擅自提高商品房价格进行出售;

  13、乙方正常处理公司其他事物,如交房、物业管理等。

  14、乙方有义务承担以下费用:

  (1) 乙方派驻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费用。

  (2) 乙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营销推广以及研究费用。

  (3) 乙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楼盘媒体推广费用,楼盘媒体推广费用中不包括项目商业部分媒体推广相关任何费用。

  (4) 乙方承担项目销售外拓的相关车辆、油费等差旅费用,但不包括项目的全民经纪人及全民营销费用。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 省邮政报刊零售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校方提供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邮政报刊亭承包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营乙方位于xxx学院校园内的邮政报刊亭一个,经营人员由学院团委选派,并负责人员的调配管理。

  第二条 报刊亭财产属于邮政局,邮政部门可利用亭身资源依法开办户外广告等业务。报刊亭作为邮政对外服务的窗口,业务由州邮政局统一管理。禁止报刊亭销售人员私自揽收、张贴广

  告。甲方如需使用,可经与州邮政局协商后临时无偿使用短时间的宣传。

  第三条 邮政报刊亭的款式、型号以邮政部门确定的为准,使用中国邮政的统一标识。报刊亭所在位置如遇甲方整体规划时,乙方需服从规划,积极与甲方协商搬移。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只限于出售州邮政局提供的各类报纸、杂志、邮政贺卡、集邮产品及代办移动、电信充值卡、航空票务等业务。邮政部门负责为报刊亭统一组织业务所需货源,严禁报刊亭经营者私自进货,防止非法出版物流入,净化邮政报刊零售渠道和校园文化。

  第五条 乙方负责对报刊亭经营人员进行报刊业务知识、营业服

  务礼仪、营销技巧、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 乙方根据邮政企业营业网点委代办人员有关规定按月核发工资,并对报刊亭经营人员进行阶段性考核管理,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规经营者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经营人员。

  第七条 报刊亭经营者要自觉接收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出现超范围经营,出售黄色、迷信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书报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取消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造成后果的,由该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该报刊亭作为校方勤工俭学的实践基地,乙方不收租费,并提供办理业务所需要的用品和设施。甲方招聘经营人员时应以贫困大学生为主,并运用有关制约条件,确保人员能够履行经营职责。在经营人员出现损坏财产或资金短缺等情况下,负责核查和挽回。经营期间,所产生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报刊亭经营者要设置零售业务登记簿,并按根据实际营收情况及时与乙方人员结算收入。每月末进行一次盘点,掌握报刊亭零售报刊等的进、销、存情况,真实反映报刊亭经营状况,协助乙方调整经营重点和工作方法,提升邮政报刊零售经营水平。

  第十条 报刊亭经营人员无权私自转让报刊亭经营权。 第十一条 由于报刊亭经营人员的责任,人为造成报刊亭损坏或商品损失的,由经营人员负责赔偿。任何一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各项邮政业务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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