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

2019-11-20 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二)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每年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开始于当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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