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

2022-04-12 采购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_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20___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____________。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20_____年__月__日

  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表7—7所示。表7—7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3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1)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2)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3)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4)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2)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7)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8)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二、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0)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3)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5)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17)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4)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1)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3)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1)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6)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3)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7)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8)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9)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10)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4

  供应方(乙方):__________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材料用于 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采购标的设备、价格、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单价已包含了乙方材料费、场内外运输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费(税率_______%,乙方纳税类型为_________ )等全部费用。价格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位置落地价,双方确认价格按约定执行,除合同约定单价价格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元,乙方结算的货款必须交付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 发票,其款项必须经甲方转账支付给乙方,且开票金额与合同、转账金额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

  4、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材料经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一次性检测合格。

  2、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资料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4、材料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5、其他要求:若甲方所建工程有抗震等级要求的,则乙方应提供满足相应抗震等级要求的材料。

  三、验收及交付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量供应材料。

  2、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甲方 项目施工现场,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

  3、数量及外观验收:

  3.1材料存在锈蚀、弯曲变形、损坏等外观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2乙方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完成临时保护措施、插好标识牌。材料的包装、出厂试验检验、运输、装卸、堆码、保护、标识、保险等交付前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4、质量验收:

  4.1如材料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的,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该批材料;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替换并运走停止使用的材料、承担检验费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及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重新检验期间,仍按4.1项履行。

  四、违约

  1、如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不足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于_____日内补足、更换,并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 _____%的违约金;

  2、经相关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_____%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在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质量保修期范围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因乙方供应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所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结果为终局的。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标准版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见《天津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价格:

  乙方在供货期间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价格因为行业出现浮动,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为做到告知,出现的差价乙方自行负担。(具体价格见清单)

  第四条送货服务:

  乙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为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腻子粉、防水等《具体材料名称见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如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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