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肉类采购合同样本

2022-03-08 采购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肉类采购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肉类采购合同样本1

  采购方:

  供货方:

  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采购方、供货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供货内容:供应当天鲜猪肉(每公斤低于市场价1-2元)

  二:质量要求:

  1、 商家提供的鲜猪肉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符合生产标准的产品。

  2、 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方确定的品质、数量及时间要求将所需肉产品运送到中心完小,运送过程中的人身财产等一切安全责任事项由供货人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二、 售后服务:供货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三、 交货地点:采购方所在单位。

  四、 验收办法:由需采购负责组织技术人员验收。

  五、 结算办法:月结算

  六、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行为外,供货方不能按时将米制品运送到采购方规定的地点,并由供货方偿付每日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月底结算时抵扣。

  2、 需求方不按时支付货款,按逾期天数偿付供货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 其它补充:如市场变化须调整价格,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

  八、 合同一式二份,采购方、供货方各执一份,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采购方(签章) 供货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学校肉类采购合同样本2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市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甲方经多次考察决定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 所学校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20xx年春季学期放学,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

  4、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6、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米面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7、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8、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县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肉类采购合同样本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确保师生食品安全,维护供货商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土官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经甲乙双方采用合同谈判的方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向甲方举办的楠杆民族中心完小食堂供给猪肉及相关肉食(以下简称“产品”),楠杆民族中心完小食堂向乙方定点采购猪肉相关肉食。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个学期,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本学期放假(约20xx年7月10日)止;甲方根据乙方供应质量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或配合职能部门)查验乙方必备的工商、检验检疫等资质证明文件,若乙方必备证件之一失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病、死、来路不明、感观异常及隔夜的产品,并保留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权利且不承担由此给对乙方带来影响。双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职能部门裁定。

  3、甲方有专人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数量误差正负误差不超过0.1千克且正负误差率应相当。

  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定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采购员有义务向乙方约定供货时间及数量。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限收取货款。

  2、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向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自学接受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督。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份,证件内容变更(如年检)时应再次提供。

  4、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产品,若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应提前24小时征求甲方意见,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冻猪肉。

  5、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6、出现价格变更时应提前向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变更另定)。乙方单方面调高价格或跌价时未即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价格变更及付款方式

  1、本着量大从优的原则,按每千克低于市场1.4元定价,即:学期初供货价格为前腿25元/千克;后腿26元/千克;遇市场价格上涨十五日内双方协商调价,每次调价不超过1元;遇市场价格下跌后,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调价。

  2、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即:3月份货款于4月10日前付清;合同期最后一个月款项于供货关系结束后20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按合同期限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货并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余下未付的尾款为违约金。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七、其他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异议的,由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2、合同附件:乙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监督方各执一份,合同期内生效。

  甲方:楠杆民族中心完小(盖章) 乙方:(签印)

  法人代表:杨 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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