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2021-10-15 采购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购货单位:xxxxxx干线材料经营部

  供货单位:xxxxx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购买建筑材料明细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运费300元另行结算)。

  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1117。85万元;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给付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供货单位送样品至现场经购货单位确认后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规范》(GB50411—20xx)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单位根据购货单位要求的供货地点和方式,(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汉阳铁厂至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7天内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保证金到甲方帐户。

  2、购货方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1000万元转入供应方指定的帐户。

  十三、违约责任: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武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货单位贰份,购货单位贰份。

  十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 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 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购货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湖南湘源鼎城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木方、模板,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规格、单价:

  二、质量标准

  模板质量:模板应观感优良,厚度一致 ,内部密实,不能起皮脱层,

  必须保证周转13次以上。

  木方质量:乙方所供杉木方必须几何尺寸方正,截面一致,不得有豁

  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缺陷,不得有杂木方,进场后的木方在自然情况下不能产生变形、弯曲等。

  三、交货地点、物资验收、计量方法

  交货地点为鼎城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到货后由甲方指定堆放场地,乙方自行下货并堆码整齐,满足工地文明施工要求。

  甲方安排专人清点数量与签收,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对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拒收,因周转次数等材质不达标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保证金中扣除。

  因本工程材料用量较大,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其他供应商供货。当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断供,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保证金中扣除。

  四、结算价、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中,乙方只对甲方提供普通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甲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付款方式将货款转入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付款方式:

  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付之前累计所供材料款的70%;主体封顶后付之前累计所供材料款的80%;余款在主体封顶后3个月内付清。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余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 (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乙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乙方上调商品价格时,乙方要在上调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日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

  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甲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甲方提出后乙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乙方承诺所供商品价格应是市场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乙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各留一份;

  五、本合同左侧封边应有甲方启封公章,右侧应有乙方启封公章。

  采购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0 年(公章) 月 日 20

  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年(公章)月 日

采购合同 篇4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

  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

采购合同 篇5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 装饰工程 需要向乙方订购石材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严格履行:

  一、合同标的

  1.1 货物名称:石材 。

  1.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货物品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同金额、定价说明:见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价款。

  二、 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2.1 石材的技术、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2 石材品质、颜色、加工质量等必须同时符合需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业主确认的样板要求,符合上述技术标准。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出现;石材尺寸按优等品要求。

  三、 交货日期及批量规定

  3.1 合同交货期时间约定: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开始按甲方要求顺序交货:

  3.1.1 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公章;

  3.1.2 乙方公司财务收到甲方的合同预付款;

  3.1.3 甲方提供经乙方工厂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订单或加工图纸之日计算。

  3.2 交货时间约定: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交货。

  四、 交货地点、运输费用、送货签收

  4.1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组织送货,货到签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并盖甲方项目部章(如装箱单有多页,须在每一页均盖章),具体收货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如下:

  交货地点: 宝鹰项目部。

  甲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方式:

  五、 付款及结算

  5.1 预付款:

  5.1.1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1.2 预付款在第一批货款结算中扣回,如第一批货款甲方未扣完前期预付款,可在下批货款中继续扣回,依此类推

  5.2 进度款支付:按批结算并支付。即甲方每次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当批结算货款的80%(含预付款);

  5.3 在进度款结算周期内,乙方须保证继续供应甲方货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发货,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4 结算:货款结算金额方式为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品数量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而得,甲方结算完毕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六、 到货验收标准

  6.1 资料:乙方需随货提供送货签收单、石材装箱清单、当批石材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乙方质检专用章,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2 乙方每批货到甲方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产品规格、数量、外观,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签收;

  6.3 如甲方单方开箱验货发现破损或数量不符,应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员现场协商解决。若甲方未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及实物或未通知乙方,则视为开箱验收合格;若乙方接通知后未在两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或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乙方默认;

  6.4 石材安装后若业主验收时发现存在明显色差或不能认可的质量缺陷,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国标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同数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产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损失;

  6.5 验收不合格品,经乙方核实后七天内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损失;

  6.6 石材乃天然产品,对于石材颜色、花纹等存在的差异的接受程度以该工程业主方意见为准,即安装验收通过为最终结论。

  七、 质量保证期及质量问题责任

  质保期内质量责任: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因产品自身的原因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合格品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更换石材造成的相关措施费及人工费。

  八、 包装、标识:

  8.1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采用坚固木箱包装,每箱产品上订有箱卡,标明箱内石材的规格、尺寸、数量等。包装箱上应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标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由于产品包装不善或运输途中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 包装时石材光面相对,每一块石材上须标明按照甲方图纸加工对应的编号、规格。

  九、双方责任

  9.1 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9.1.1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材料款;

  9.1.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材料进场计划。

  9.2 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9.2.1 按照合同规定的材料产地、材料规格、品种、型号等按质按时供应到甲方工地;

  9.2.2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会同其他责任方进行验货;

  9.2.3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石材无条件更换;

  9.2.4 所供每片石材应做好编号,每批货物应随车交付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产地证及规范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9.2.5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施工图纸出石材加工图、对石材进行编号,石材编码须及时提供甲方,乙方保证所供石材的颜色、纹路一致。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交货一天,每天须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 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0.3 乙方须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下单交货计划配套供应石材,每批次交货的符合率和准确率须达到100%以上,若不能做到,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0.3.1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非甲方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0.3.2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超出甲方当次计划范围,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并不结算货款;

  10.3.3 若因乙方供货不满足甲方交货计划且在5天内未供到位,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供此批货的付款相应延期。

  10.4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延迟付款超过一周,则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千分之一的罚息。

  10.5 乙方不得将合同订货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转包货物在本合同中30%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全部损失。

  10.6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

  10.7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均可免责。

  十一、 合同纠纷的解决

  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事项

  12.1 甲方出具的加工图纸、计划单,乙方出具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2.5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第二部分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石材的名称、配置、型号、数量、单价、合同金额确定如下:

  二、有关定价的说明:

  1. 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石材材料费、各种规格板加工费、抛光、倒角、磨边、打背栓孔、开缺口、六面涂保护液、运输等费用后的固定包死价格,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2. 面积计算: 按验收合格成品净面积计算;

  3. 以上价格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价格,运输费用及途中保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法就办公家具的购销协议如下:

  一、产品:

  办公家具一批,品种、数量单价及总价合计详见附件(报价单)。

  二、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最终以实际数量核算。大写:*******元整。

  三、价格条款含义:

  本合同的单价及总价包含:装卸、运输、包装、安装、税金等费用。

  四、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通知于年月日前安装完毕

  五、结算方式:

  1、在乙方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70%到货货款,剩余货款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2、乙方完成安装后当日内,甲方必须执行验收程序。

  六、售后服务:

  一、在5个月保修期内,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每年定期派人回访,检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客户如出现布局调整或搬迁,本公司提供设计指导及拆装的现场指导性服务。

  三、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客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收取零配件等维修费、材料费、人工费及运输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2、若乙方已按规格、尺寸、颜色、材质进行生产,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改,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3、若乙方提供之货物未能符合甲方原定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重新交付货物,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价款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减;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就相关货物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相关货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八、附件报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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