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2021-03-10 采购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设备采购合同 篇1

  地址: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地址: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 、产地:详见附件。

  3 、质量标准:

  ⑴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⑵ 其他:

  4 、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 、其他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2 、支付方式:

  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 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三期付款: 。

  ③ 其他:

  ⑵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惠州市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 、交货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⑵ 于 年 月 日内。

  ⑶ 其他方式: 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 电话 :

  3 、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 、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 、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 个 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个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 、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 5 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 、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验收标准: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 、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 、其他: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 、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 个 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 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 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 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 、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 、培训条款:

  6 、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 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 % 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 、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 % 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

  6 、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 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 日期为准。

  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 、本合同共有附件 1 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设备采购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清波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丁焰章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纳米比亚DR3608公路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 “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包括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投标及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所有文件等。

  各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有矛盾,按以下排列顺序解释,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各种会议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同一序列合同文件,后签订者效力优于先签订者。

  1.2 “合同价格”是指乙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1.3 “货物”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及其它材料。

  1.4 “服务”是指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国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与供货有关的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最终安装、运行的地点在本合同中为纳米比亚DR3608公路项目现场。

  2、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为1套 ,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2.2 配置清单见附件二。

  2.3 备件清单见附件三。

  2.4 随机资料清单见附件四。

  2.5 随机工具清单见附件五。

  2.6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特征见附件六。

  3、知识产权

  3.1 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4、标准及要求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ISO9001:20xx 。

  5、合同价格

  5.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与货物交付相关的国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2 以上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并已含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付款

  6.1 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采用电汇方式。

  6.2 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6.3 验收付款:货物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付清7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安排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港口。

  (1)金额为100%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含抵扣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2)中英文装箱单两份;

  (3)由乙方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可附生产厂文件,若属安全防护用具需补充生产许可文件);

  (4)商检换证凭条(若法定商检需要);

  7、货物包装

  7.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存在的文化差异以及相关禁忌和特殊规定,包装应均能适应海运、陆运及多次装卸要求,包装要牢固可靠、要防雨淋。对配件、散件和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密封装箱,对仪器仪表设备等应密封包装,并按设备型号分别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杆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由于包装不良或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坏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按国家有关标准标注货物的放置状态,大件或重要物件需标明吊装点和起吊方向。所有未装箱物件和货箱均应注明编号。所有标注均应按GB191-20xx《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用油漆喷/写在明显位置。包装箱外壁两侧应标明货物的唛头及箱体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包装箱尺寸应控制在国内陆路运输要求范围内。货物包装要求见附件七。

  7.3 货物运输唛头中应注明每件货物的尺寸、重量、每件的编号及总件数。唛头中收货人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唛头格式见附件八。

  8、交货

  8.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合同货物(含设备、随机工具、备件、随机资料),并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8.2 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天津港。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8.3 本合同下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货物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应以人民币按照货物价值的110%,为运抵交货地点途中的货物办理“一切险”。

  8.4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3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通知发货批次、装车清单、装箱清单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起运。

  8.5 货物发送时,乙方应按附件四要求提供2套随机资料(或复印件),乙方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制并符合ISO标准。1套资料随货物发项目现场,1套资料发如下地址及联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106室 王印朋收 。

  9、货物验收

  9.1 验收:货物发货前甲方派人员到乙方处验收,由甲乙双方按照装箱清单对包装箱进行开箱抽检,验证乙方包装箱内的供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抽检包装箱号及箱中合同货物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交接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正式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有权索取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如乙方不派工作人员参与验收,甲方应制作验收记录,并在10日内告知乙方,该验收记录视为已被乙方认可。

  9.2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支付争议部分的货款,并与乙方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备件及工具

  10.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项下备件和工具的材料和信息。

  10.2 备件和工具应与合同设备分开独立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

  10.3 所有备件和工具在提供给甲方之前应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上述有关备件和工具的说明。

  10.4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的三年内,乙方应以工厂提供零配件 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合同设备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购足够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技术服务

  11.1货物发运前,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正确的使用及操作、简单的维修等。

  11.2 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乙方负责在项目现场或在国内通过网络进行安装、调试、拆除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安装、运行、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保证服务质量。

  11.3 如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国内至现场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所在国境内的交通便利。

  12、质量保证

  12.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12.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12.3在货物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2.4本合同下主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全部到达项目现场并正式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其余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条款执行(只限国内),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在该质量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只限国内)。

  12.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因上述问题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发运甲方要求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到甲方国内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对无法解决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项目现场。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或在到达项目现场后30日内没有解决问题,则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处理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此种处理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在甲方自行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14.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环境与安全保证

  13.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由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是成熟、可靠的机型,货物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货物的操作、维修环境应安全舒适,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13.2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3 乙方应保证货物制造所用的材料及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及国际环保要求。

  13.4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抗颠震、振动、防尘、噪音及坚固性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5 乙方应在使用说明中说明该货物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3.6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时,应遵守甲方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听从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以每日0.1%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修理或换货而使设备的运行时间延误,则乙方除承担修理或换货的义务外,还应按合同第14.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时间从甲方发现缺陷之日起至该缺陷消除之日为止。

  14.3 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货物作贬值、全部或部分更换直至退货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使用不合格货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在内。

  14.4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扣减不妨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也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4.5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以欠付的当期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14.6.乙方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使甲方无法退税,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不可抗力

  15.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给对方。

  15.2 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变更和修改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16.2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7、合同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14.3条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2)乙方逾期交货达到30日的;

  (3)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7.2 甲方无故不支付货款,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第14.5条承担违约责任。

  17.3 甲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4 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7.5 如果合同第15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8、争议处理

  18.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附则

  19.1乙方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为非国税部门关注或预警企业的书面证明。

  19.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对方。一方的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等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 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19.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邮 编:150009

  传 真:0451-82285370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 编: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设备采购合同 篇3

  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xx年月日签订的《**加工设备购销合同》拟定本条款。

  第一条:设备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叶加工设备系成套设备生产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运用乙方最新技术和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材料生产,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和电机功率符合《**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要求,是未经使用的全套生产线。在全套生产线启动的状态下日产名优茶能力不低**公斤,除乙方使用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

  (二)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实验,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没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设备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随设备附送合格证。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进行严格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由乙方随设备提交甲方,作为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因换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设备的外观检查或者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双方因设备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一)自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货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说明书。

  (二)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开始将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若甲方不具备接收设备条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设备发运时间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日,顺延时间超过30日的,自超过乙方同意的顺延时间的次日起,每迟延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0%的违约金。

  (三)设备发运前,乙方对设备的包装须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要求,保证设备安全运输到达甲方生产现场。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卸车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和卸车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设备包装注明品名和数量,有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警示语。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含清单)、工具(含清单)与设备一同发送。

  (四)自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之日起,在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设施和协助安装人员按照要求到位的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间不应长于30日。甲方车间装修不得影响乙方安装和调试设备。试运行时间不应迟于20xx年*月*日。

  (五)乙方在生产线试运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生产线试运行合格的标准为连续3日生产,每日连续生产*小时。

  试生产原料由甲方提供。

  (六) 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按照约定时间验收合格,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0%的违约金;超过**日未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超过**日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七)甲方应为乙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安装人员(非技术人员)、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参与设备的卸货和安装。

  第三条:备品备件

  (一)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已包含在《**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内,不增加合同价款。

  (二)在甲方紧急需要时,乙方同意自接到甲方备品备件订货通知起,12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向甲方发货;甲方紧急订购设备,乙方优先发货,时间要求临时约定,紧急订购备品备件和设备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三)在验收合格后的设备运行期间内,乙方按照甲方需要,以优惠条件向甲方供应本合同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和备品备件。优惠条件为按照出厂价格的**%向甲方供应设备和备品备件。

  第四条:技术培训

  (一)乙方在设备安装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开训时间由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

  (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使用与操作、设备保养与维护和生产线调试等。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参训人员考试考核,确保能够独立操作设备和简单故障排除。

  (三)参训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8人,设备维修人员2人。

  (四)自设备正式投产之日起,乙方委派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生产线生产,期限5日(按照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第五条:保修和维护

  (一)自双方正式办理设备验收手续之日起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

  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乙方须3日内派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负责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零部件或者退换设备。

  保修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设备保修迟延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和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

  (二)保修期满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须3日内(外购配件的须7日内)派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维修,酌情收取材料成本费和服务费。

  保修期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设备维修迟延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00%。

  (三)在接到甲方保修和维修通知后,乙方未能在30日内将设备保修、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因设备正常使用迟延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指《茶叶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各价款之和,已包括设备包装费、设备上车费和运抵甲方生产现场的运输费、货物运输保险费。

  乙方委派的安装、调试、培训和跟踪生产线生产技术人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标准依据甲方规定。

  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后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二)分期支付货款

  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2、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3、运抵甲方生产现场的设备价值达到60.0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4、设备试运行合格后7个生产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5、合同总价款10.0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正常运行90日且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向乙方付清。

  (三)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因乙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甲方受到税务、公安机关查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设备交付

  (一)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85日内完成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

  (二)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只有在乙方同意接受罚金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延迟交付设备。罚金标准为每延迟7日罚合同总价款的1.00%,不足7日的按照7日计,若乙方交付设备晚于合同约定时间7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责任。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因知识产权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双方负有保护对方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十条:政策补贴

  按照国家对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补贴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商业贿赂

  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者以其它形式给予不当利益。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涉及的国家与行业质量标准文件和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布置图、安装设备土建要求说明书、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检验与试验记录均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变更本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变更为准

设备采购合同 篇4

  工程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京丰厨具设备厂

  签定合同地点:

  甲、乙双方关于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设备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厨房设备

  二、生产厂家:XX市京丰厨具设备厂

  三、 设备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叁百元整

  人民币(小写)¥88300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产品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件(XX市京丰橱 具设备厂供货明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确定产品完全一致,如工程进度发展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责任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加收人工费)。

  五、交货设备数量:

  按照《XX市京丰厨具设备长提供明细》上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交付予付款之日起,乙方将在5日内将所提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对厨房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工作,所供产品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设备,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产品进行验收,应按照明细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

  八、货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场地验收后付给乙方总货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 (¥44150);安装调试完付给乙方总货款的 45 %即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39735);质保金5%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4415),xx年6月8日甲方认定设备无问题一次付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支付货款,否则出 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3、因设备的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必须将厨房水源、电源,灶具气源连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后附厨房平面设计图、水电图、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天津京丰橱具设备厂供货明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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