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2020-10-30 采购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购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定时、不定量向供方采购调味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价说明:

  1、该单价为到厂交货价格,包含供方的成本、运费、税费等所有价格构成部分;

  2、该单价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变动;

  二、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确认的需方企业标准(见附件),需方企业标准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都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需方实际使用之目的。

  三、数量要求

  1、数量以供方当次订单为准,允许有5%的溢短装,具体结算以需方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供方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需方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需方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四、货物交付:

  供方在需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

  1、货到后,需方依附件所示验收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需方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供方仍应继续赔偿。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需方质量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

  六、结算方式:

  需方先支付叁拾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小写:303675元)现金交由供方,购货余款玖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小写:950000元)由需方向大连银行申请贷款,经由双方同意,贷款发放后直接将购货余款打入供方 法人的账户中,账户号:八、合同期内供方必须保证及时、充足的供应需方货物,如供方连续两次无法正常供应货物,除非有正当理由,需方将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要求:

  供方不得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以供方或供方人员的名义向需方人员提供物质利益或私人事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益许诺;一旦需方发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该部分金额(或折价金额)的100倍作为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供方的货款及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违约金。

  需方对供方的此种贿赂行为的追溯处理权不受时间限制,若需方人员主动索取以上不当利益,供方应向需方报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需方公司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供方须负责赔偿。

  2、供方不能保证某一批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需方,未能履行通知义务,供方除承担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3、若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需方发生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重大食品卫生事件的,供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5、若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向供方支付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年 月 日。如此期限内合同提前执行完毕,可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草花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草花苗木,单价每盆 元,共 盆,合同总造价: ( 元)。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日之前由

  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 负责。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各草花苗木供应单位及个人对自己所调运的苗木数量务必核准、如实报量,数量应与我单位工作人员验收数量相同,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六、付款方式苗木进场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财务室结算支付苗木款。

  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八、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变更。

  十、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营养钵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在国内组织了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 为 第 包 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

  3.协议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它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协议承诺

  4.1 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4.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

  4.3 乙方按本协议向采购人供货时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果采购人需要采购办公家具,在本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采购需求自行选择与任意一家或几家定点采购供应商洽谈及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采购人与其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并且乙方同意在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之前,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负有买卖法律关系意义上的义务;

  4.4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4.5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约定的货物是本厂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通过本厂商的出厂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 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报价;

  4.8 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生产现场的考察。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对中标候选人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资格、信誉以及其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4.9 乙方因为委托代理人或销售服务地点、电话发生变化,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向采购通知。

  4.1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0.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5.7.1条款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采购人采购货物费用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4.10.2甲方的义务

  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

  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1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11.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本协议及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业务,做到优先服务,优先免费送货。

  (6)在本项目定点采购有效期内,乙方《投标文件》投标产品的投标报价是最高限价,不得向上调整,如果有效期内向下调整投标报价,不得降低在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质量。

  5. 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 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声明不符合,应当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在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乙方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协议。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取消乙方今后1-3年内参加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合同的,向采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的;

  5.1.2因乙方原因影响供货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5.1.3采购人所反映的某一定点供应商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达到二次(含二次)以上的。违规行为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定点采购期限内,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拒绝以投标价格供货的、或以高于市场价格或背离承诺的价格供货的;

  (2)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或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3)乙方将合同产品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其它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5.1.4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5.2 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不可抗力

  6.1 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8. 协议的解释

  8.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8.2 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8.3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历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0. 协议的终止

  10.1 本协议所述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为1年,从xx年4月1日到xx 年

  4月30日。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单方解除协议;

  (5)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 权利的保留

  12.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它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12.2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2.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简体。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13.2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通知

  14.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4.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传真号: 传真号:

  账 号: 账 号:

  14.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5. 协议修改

  15.1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5.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协议生效

  16.1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16.2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届满后,在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

  乙方 :山东佳节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

  天王恒隽系列GS5705S/DD腕表

  数量:78只

  价格:1780元/只

  即:人民币:138840元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2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2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2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产品。

  3.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采购合同 篇5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内容较多时作为合同附件)

  是否需要安装:,安装要求: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品,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或材料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乙方应负责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设备或材料的包装方式,若由于乙方的包装问题,导致设备或材料受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或材料,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的损坏承担责任。如因前述的包装原因造成货损坏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

  3.运

  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设备或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运输及装卸造成货损还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与甲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或材料时,向甲方交付设备或材料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

  乙方应在交货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设备或材料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第四条 验收:

  设备或材料到场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设备或材料数量及质量情况,若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设备或材料,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设备或材料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必须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

  乙方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元人民币;

  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或材料费用,包括所订设备或材料的制作、供应、包装、出厂检测、税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质保期(两年)的维护等费用。上述单价为包死价格,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总价为供货完成后乙方提交供货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

  2.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均应当先向甲方提交经各方盖章确认的交货验收证明以及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自收到设备或材料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所购设备或材料为需安装调试方能发现其以上瑕疵的,则甲方应自安装完毕并调试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2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第七条 设备或材料保质期以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对设备或材料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信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以上扣除全部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

  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除返还甲方其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货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或材料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接受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经修理、调换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因此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

  4、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采购合同 篇6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活动板房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1)房屋面积=外墙柱外边长×宽×层数;

  2) 室外走道、楼道面积=每层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楼梯4.5平方每部,楼房走廊雨棚75%面积计算一层平房雨棚50%计算。

  3)总面积=房体面积+室外走道,楼道面积+雨棚面积。

  2,、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括材料采购、运输、包装、税金、利润、附件、卸车、安装、等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单价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费用。 3、计量方式:最终按实际完成合格的总面积进行计量。

  4、合同总价按照:最终结算按合同单价×实际完成合格的总面积进行计算。 三、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当天起算,要求在20xx年2月7日前完成。 四、本工程安装布置依甲方出具的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一、乙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进场并开始安装施工,由甲方确认并指定材料、设备堆放地点。

  二、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楼面承受活荷

  2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政府质监部门的质检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乙方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本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应在产品进入现场交付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要与实物相符合,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工程施工、验收: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活动板房安装施工,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二、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及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造型方案为准;需改设计方案的,须经由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最终按实际完成合格面积进行结算。二、结算资料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由甲方项目经理并经甲方公司预算中心审核盖章后,方作为最终结算凭据和要款依据。

  三、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四、付款方式:本活动板房工程竣工验收后付结算总价的55%,余款40%作为保质金,若无质量问题3个月内付清,5%六个月内付清。

  五、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乙方本厂收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1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安装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 、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设施、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5 、乙方应为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安装施工过程中若非因甲方原因而对乙方人员、设备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2、开工前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必需场地、水电等条件;3、开工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

  4、甲方如需调整材料规格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

  5、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由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含产业政策变化等人为因素)

  3)甲方未按时提供必需施工条件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由甲方负责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质保期为年,该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均由乙方无偿更换或维修,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并派人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维修,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或拒不修理时,甲方有权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因乙方所供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及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本着诚恳谅解的态度来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工程乙方不得再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所用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

  二、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含产业政策变化等人为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临电、临水源头,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五、甲方提供的图纸,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施工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乙双方实地按行业标准验收,工程安装结束后柒天内,甲、乙双方进行验收,若甲方在乙方安装结束柒天内,既无说明又不进行验收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 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xx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

  3.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xx年供暖开始至20xx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xx》、《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xx》、《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JB/T 1619-20xx》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 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 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 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 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 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xx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 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xx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现场 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

  2)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 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 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联系电话为:。

  2)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 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7)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 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 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 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 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 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 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8) 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 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 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年日(¥ 191200.00元 )。

  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附页、订货单、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办公桌椅采购合同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圆 (大写)即:RMB 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 付款条件及时间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6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乙方交货后,预付款抵作价款。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2.余款为总金额的 % 即 元。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 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 8 天内(不包含5日的组装期)。 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

  第六条 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 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 5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七条 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 3 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八条 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3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 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 0.5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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