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2020-09-30 采购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xx中心学校幼儿园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购买学校幼儿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当日的登记报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又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每次所购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质保量,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幼儿园。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字,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日

采购合同 篇2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所购农药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农药质量对乙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提供质量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买卖双方在交货地点现场对农药交接、验收(农药包装要求: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

  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分装的农药产品,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日期、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五、合同价款:

  六、供货及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出卖方)可按乙方要求分批供货,第一批货(农药)提供后,经乙方使用效果良好后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与乙方具实结账,再按乙方要求发送第二批货(农药)。

  七、农药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乙方(买受人)有权要求换货、退货,造成损失的按第三条款办理。

  八、乙方(买受人)应按所买农药标签注明的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在有效期内使用农药,超出有效期范围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卖出方)不负责任。

  九、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50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农药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___买受人(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1、上表中砂/石料单价包括:砂/石料的原材费、装车费、运费(含通行费)、原材自检费、矿产资源费和各项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表中砂/石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合同签定的价格不可调整。

  3、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验收单实际数量为准。

  二、料场地点及供货期限

  1、料场地点: 。

  2、供货期限: 。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河砂: 规格要求 。

  碎石: 规格 (连续级配),无风化、无杂质,无水锈,

  压碎值< %;针片状总含量≤ %;含泥量≤ %

  ------注:(质量指标因工程项目不同,可根据相关规定,按需要自行调整)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碎石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石料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指挥部全部验收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辅助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甲方工地(拌合场)验方,共同监督确定砂/石料的密度值。

  3、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四、装车、运输

  1、装车: 乙 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 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费由 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1、每供应 万立方米材料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的 %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余款转入下月,滚动操作,待乙方结束供料后 月内付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砂/碎石供应计划,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收料时段供料。

  2、乙方应保证材料日供应量在 立方米以上,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乙方送料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方。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

  3、乙方不得在供应中采取欺诈手段,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总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甲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进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供应,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及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6、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且结清材料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乙方)代理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供货方)采购钢材,由乙方代理甲方并以乙方名义与供货商签订《 》(合同编号:)。双方就代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甲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乙方与供应商( )签订的上述合同中的钢材采购,有关代理采购的货物详情由上述合同确定,且最终以供应商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二、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包括供货商未发货部分和供货方应退的余款;

  2、代理费按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总金额-保证金”*“0.6%”*“承兑汇票期限的月数”计算收取;

  3、款到发货,现款提货,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之前付清货款并提清

  货物,如果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货款提货,甲方必须按支付承兑当日的市场利率支付给乙方银行承兑贴现利息。

  4、相关费用:本合同中所称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保险等为履行本合同及上述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支付。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以现款支付履约

  保证金,乙方收到保证金后按产品购销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行采购。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前述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和拒绝履行代理采购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在采购合同项下被供货方追责或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货、货物在途、在港及仓储期间)出现钢材市场价格下跌,为防范风险和止损,乙方有权依照市场行情(行业网站我的钢铁网)确定下降幅度,若市场价格跌幅达到5%以上(含),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以现款支付,甲方不追加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该批货物。

  2、甲方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甲方未支付货款及按规定计算的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无需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代理采购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3、代理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一次性支付,并在第二个月的月底之前支付,否则视为违约。

  4、履约保证金只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代理费、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

  5、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乙方开具发票不视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双方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双方开具的提货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仓储公司发货单为准。

  四、运输、装卸及仓储

  1、费用承担:货物的所有运输、装卸、仓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方。

  2、甲方承担所有阶段中有关运输、装卸及仓储中的风险,包括出现保险不能覆盖的险,并应为承运和仓储单位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由乙方垫付款项代理采购的货物应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仓储单位,仓储费用由甲方跟仓储单位商讨确定。

  五、提货及货权转移

  在甲方付清全部垫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货物入库后,乙方对仓储的货物进行特定化管理。

  在甲方提货时,应先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货款支付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手续由乙方根据乙方的提货流程办理。甲方货款支付后,甲方怠于办理提货、货权变更或转存等前述手续产生的风险、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并以乙方自己名义进行仓储,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甲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后,乙方应及时给予甲方办理提货。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置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支付乙方垫付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直接支付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向乙方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立即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货款及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6、如遇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质量瑕疵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正常的情况,为防范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提前支付该部分货物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也有权选择自行终止或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乙方向供货方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对供货方的退款和赔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应立即无条件付清相应款项,否则即为甲方违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和费用将视为代供货方支付的退款和赔偿部分。在本合同下,无论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如何,一旦乙方根据采购合同对外支付了货款,则甲方负有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7、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垫付货款之日起180天内未收齐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将支付乙方逾期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约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到期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除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由乙方没收外,为防范风险或止损,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有权自行定价处置代理采购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处置货物所得价款和所有来款优先偿付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及乙方其他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若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仍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3、若甲方没有按乙方的提货流程而擅自提货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转让及具有其他损害乙方权益行为的,甲方除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款、代理费及仓储等相关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值的20%违约金,并且乙方选择将剩余货物转移仓储仓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移库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保证人愿意以其全部财产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证人愿意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九、联系和送达方式:

  1、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万辉;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志远;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保证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裘正俊;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4、甲、乙、保证人三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按上述通讯方法进行联系,若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往来的合同、函件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的书面形式,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对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仅适用于甲、乙、保证人三方,甲方不得基于本合同要求供货商向其供货或接受供货商向其供货,以及不得要求或接受供货商直接向其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保证人一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保证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款项直接抵扣或处置或暂停交付本合同下货物,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如甲方要求增加供货商,甲方、乙方、保证人应签订协议,书面明确该供货商的采购合同及相关合同适用于本合同。

  5、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承若:在20xx年度内如果甲方委托代理采购,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前次合同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代理费将按95折收取。

  本合同附件:产品购销合同(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证人:

  保证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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