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缆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缆采购合同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办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材料名称及规格(毫米):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花色及型号:
技术指标: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电缆采购合同2
合同编号:___
立合同人:__(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
┌—————┬—————┬——————┬————┬————┬—————┐
│材料名称及│规格(毫米)│ 质量标准或 │计量单位│单价(元)│ 合计(元) │
│ 花色 │ 及型号 │ 技术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x%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地 址:______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户____
__年__月__日
电缆采购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供应,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说明:
1、此合同结算价为含税落地价,包含乙方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供货数量为预计量,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实际需求量;最终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为准。
3、针对本项目甲方需追加数量时乙方须及时供给,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合同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必须是 生产。
2、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级品,乙方发货时应随产品附证明其质量等级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的质保期按照电缆行业标准执行,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发货时必须附该产品按此标准进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或材质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甲方以此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凡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验收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部门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应在验收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负责。
5、本合同产品取样及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全部相关损失。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至现场。
2、供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存放场地自行卸货、存放,经业主、监理、甲方和乙方四方共同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初步验收后方能交货。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费用:原厂包装保证产品不受损害,电缆轴由乙方回收,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 %质保金工程满负荷试验合格后15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要求: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相关资料不全、发票不合格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支票需封头为乙方公司全称。
(3)如遇甲方或工程一致资金困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不因此影响产品按时供应,乙方承诺不提出索赔,并不起诉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每种型号实际米数供货 ,公差正负零。货到工地验收时如有负公差,供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正公差,需方结算时按合同上的米数结算,多出的米数,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生产、运输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监造、监装、监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一式三份。
4、交货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牌号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签订合同时对产品进行了封样,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封样一致。
4、图纸、技术要求、其它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有效文件或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5%。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延迟接收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产品的,应承担延期收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3、乙方提前交付、多交付产品的,甲方因保管产品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依甲方指定时间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日千分之三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甲方不予谅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7、如合同附件对违约责任也有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合同附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执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工厂电话:
委托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缆采购合同4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电缆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电缆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缆采购合同5
供方(甲方):
合 同 号:
需方(乙方):
签约地点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购销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 交货期限及要求:预付款到账后30天内供货方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发到需方指定的仓库或港口。运输费用有供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乙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乙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85 %。
3、合同总金额的 1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4、甲方在乙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四、 包装要求:简易包装。
五、商标:供方使用的商标符合有关规定。
六、模具尺寸要求:按需方提供的管径大小制定。
七、验收方法及期限:一周内按企标验收。
八、保修期限:一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九、违约责任:此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合同交货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方需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缆采购合同6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92.50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福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
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常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电缆采购合同7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需产品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材料需求概况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第二部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或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电线电缆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质量证明。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法:甲方将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行交货,双方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装卸费、运输费及运杂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卸货。现场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如提出所购电缆需用铁木盘装载,则由乙方负责借用,其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使用完后会及时通知乙方收回,在使用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
3、乙方现场交货负责人: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输费、卸车费、税金等各种款项在内的价格。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按深圳所提供的现行铜价 元/吨作为依据,铜价浮动在3%之内的,按原合同价执行,浮动比超过3%的部分,则甲、乙双方按5:5分摊。产品全部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异议,在工程竣工后 月内结清。
乙方在要求取得材料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发票所示金额应为当期支付的材料款,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部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供应商。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此种情况也按逾期交货处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更换,因更换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批货款的 %作为处罚。
5.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须由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书面检测报告作为裁定依据,如裁定为乙方负责,则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而发生地全部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批货款的 %作为处罚。
6.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在卸货过程中,乙方不得让外部人员擅自介入,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六部分、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部分、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
2、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指:①11级以上持续24小时大风;②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③持续2天以上的超过摄氏40°的高温天气;④0°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⑤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部分、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不得以货物及其它形式来充抵各类经济处罚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双方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将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当双方付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缆采购合同8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
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电缆采购合同9
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供货清单:电缆一批,采购品种及数量详见清单 第二条、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在25天内将电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元泰汗府住宅小区工程工地。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提供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20xx元/天。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必须按国家标准保护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完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价格
1、合同全部电缆材料的总价:527058.00元(元泰汗府住宅小区1~7号楼辐照电缆),
2、电缆材料总价应包括投标文件和数量清单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即所含相应设备的供应及供应设备的运输、维护、保养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应包括产品、运输费、上下力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维保费、利润、税金、供电及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的验收检测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测要求产品到达指定地点时需向甲方提供该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确保达到国标等标准及呼和浩特供电局、内蒙古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如达不到要求除全部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同时对乙方进行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经济处罚。
2、如因乙方供应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爆炸、火灾、伤人等的全部后果、损失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人所供电缆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若经发现有不及标准要求现象,中标人赔偿相应短少数量损失,并支付招标人100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第八条、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必须保证:电缆材料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故障,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免费更换。
2、协助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的抽样送检,如因质量原因,造成检测不合格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2. 付款条款如下:
(1)签订合同后 ,预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结算方式: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所报的电缆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原因影响甲方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20xx元/天。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无偿更换。
3、乙方应做好产品检验工作,并提供出具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户行帐号支付货款,乙方出具收据,甲方付至合同总价95%,乙方出具发票。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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