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在国内组织了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 为 第 包 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
3.协议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它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协议承诺
4.1 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4.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
4.3 乙方按本协议向采购人供货时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果采购人需要采购办公家具,在本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采购需求自行选择与任意一家或几家定点采购供应商洽谈及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采购人与其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并且乙方同意在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之前,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负有买卖法律关系意义上的义务;
4.4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4.5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约定的货物是本厂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通过本厂商的出厂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 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报价;
4.8 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生产现场的考察。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对中标候选人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资格、信誉以及其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4.9 乙方因为委托代理人或销售服务地点、电话发生变化,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向采购通知。
4.1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0.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5.7.1条款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采购人采购货物费用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4.10.2甲方的义务
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1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11.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本协议及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业务,做到优先服务,优先免费送货。
(6)在本项目定点采购有效期内,乙方《投标文件》投标产品的投标报价是最高限价,不得向上调整,如果有效期内向下调整投标报价,不得降低在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质量。
5. 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 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声明不符合,应当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在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乙方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协议。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取消乙方今后1-3年内参加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合同的,向采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的;
5.1.2因乙方原因影响供货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5.1.3采购人所反映的某一定点供应商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达到二次(含二次)以上的。违规行为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定点采购期限内,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拒绝以投标价格供货的、或以高于市场价格或背离承诺的价格供货的;
(2)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或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3)乙方将合同产品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其它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5.1.4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5.2 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不可抗力
6.1 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8. 协议的解释
8.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8.2 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8.3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历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0. 协议的终止
10.1 本协议所述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为1年,从XX年4月1日到XX 年4月30日。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单方解除协议;
(5)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 权利的保留
12.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它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12.2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2.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简体。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13.2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通知
14.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4.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传真号: 传真号:
账 号: 账 号:
14.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5. 协议修改
15.1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5.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协议生效
16.1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16.2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届满后,在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人(以下称甲):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支付方式: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安装调试验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为基本原则,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现就本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做以下说明:
一、本合同是本着甲、乙双方充分合作的原则而制定,双方在签约前,均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及对其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取消或终止,均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个人签署的或加盖双方其它部门印章的协议文件,均视为未经授权,属无效文件,双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在签定合同前,甲、乙双方均需提供双方企业工商注册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业务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并以书面方式明示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所有有效印章及授权人签字,明确有效方式。如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接到通知前所发生的所有对方认可的有效方式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以乙方名义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退货、借款等),如没有乙方正式书面授权的,均属该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对所发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业务往来包括但不局限于进货、退货、借款等)。
五、在双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认可,双方不得聘请对方在职业务及营业人员从事乙方的工作;甲方不得聘请在乙方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下做出有损对方企业形象的言行。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乙方营业及办公场所诋毁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产品及企业形象,并服从乙方有关管理规定。
七、甲方保证产品的标识、质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乙方验收标准和规定要求,如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视情节严重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3000元的补偿金,乙方保留追溯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如受《合同法》定义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一方有权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做出推迟、取消履行本协议,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包括附件)的双方约定执行。
因产品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上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一方不能在甲乙双方合同及相关协议(附件)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向对方结算相关返利、广告促销、安装维修等费用、应由过失方承担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处罚款项,则双方应在15 天内协商达成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一方均可在违约、过失方的应付帐(货)款中执行扣款或罚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条款即为扣款依据。
十、 本合同书分基本合同和附件,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是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遗留问题的解决:
如双方出现合作终止或需要解除合同时,须就有关合作以来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及善后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1、如双方终止合作,甲方须根据甲方已售出的商品数目、额度,就产品售后等事宜(已售出商品的维修等)的责任,做出明确说明、承诺及规定。
2、就以上具体情况,乙方负责对此做出评价并提出善后事宜处理意见,乙方就售后事宜,有权向甲方提出费用补偿、配件供应的要求。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异议或纠纷,可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词解释:
一、甲方:指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售后、安装服务等机构。
二、乙方:指本协议所指范围内乙方所有直营及特许连锁店、售后安装网点等机构。
三、返利: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在规定时段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甲方按乙方销售其商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的现金奖励或补偿,并且应注明此金额是否含税。
四、供价:指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协议协商达成共识的,为甲方在当地执行的最低的,不包括促销费、当期返利、安装调试费等商业折扣及运费等费用的价格。
五、结算价:指乙方按照在甲方供价基础上,根据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直接在价格中扣除折让出的返利、广告费、促销费等支持费用后的,实际向甲方结算的单台价格,即厂方增值税发票价格。
六、票据:结算所需各种正式(双方确认的有效单据),包括:增殖税发票,汇款收据等。所涉及各类票据在结算前或结算后7日内提供。
七、零售价:指销售区域范围内经销商的商品零售成交价。
八、滞销产品:指乙方自收到甲方产品后天未实现销售的产品。
九、付款结算时间:指乙方办理出各类结算票据之日,乙方收到甲方有关票据之日。
十、库存商品:指在合同规定区域内所有乙方未实现零售的商品。
十一、 特价机:指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段或数量内,甲方提供,乙方以低于正常供货价的价格购进的产品。
十二、 销售额(量):指
a、在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期限内的乙方提货额(量)
b、在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期限内的乙方回款额(销售量)
合同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地区范围内,在本协议期限内计划销售甲方品类品牌的产品,计划总体目标量为万元,约台(套)。
2、若乙方销量超出双方约定销量,或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达到了甲方相应额外奖励标准,则甲方给乙方特殊奖励为:
产品订购协议
1、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进货计划或订单,甲方在接到进货计划或订单后3日内应将货物发往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或订单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如遇缺货,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缺货未及时通知乙方,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对于乙方未提交进货计划或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对于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交的进货计划或订单数量送货的,数量少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此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多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乙方对于多出的部分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3、 乙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乙方撤销或变更进货计划的,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价格保障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零售帐面利润不低于%;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遵守当地的零售价格政策,并接受甲方监督。
2、甲方完全有责任维护协议区域内的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性,如由于其他商场对甲方产品(同一型号)任何形式的低价倾销,给乙方造成的差价赔偿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依据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并在天内将补偿金按双方商定的方式提供给乙方。
3、对于其他商场在非协议区域内调货,并在协议区域内低价销售的行为,甲方应立即制止,否则甲乙双方按条款2执行。
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协议
1、甲方送货时,应至少于到货前一天通知乙方验货。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进货计划或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方货物在交付乙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货款结算
1、 甲方给予乙方 万元的铺底额度。铺底额度在本合同期满后可自动转入下一合同年度,并根据下一期的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如双方不再进行合作,则在双方核清往来账目,乙方将所剩余库存中的甲方产品退清后,将应付的所余款项退还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销售网点发展情况相应扩大给乙方的铺底额度(调整铺底额度另行约定)。
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付账款高于铺底额度,高出的部分按账期结算,低于或者等于铺底额度不结算。
3、 乙方从甲方进购的产品按账期结算,甲方给予乙方的账期为天,账期的计算起点为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房之日(以乙方入库单为准)。
4、 当期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已到期的应付货款余额扣除乙方采用账扣方式向甲方收取的有关款项、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退残款、其它甲方承诺支付的款项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5、 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a、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b、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
c、支票或电/信汇
6、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必须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
a、乙方向甲方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差额付款,甲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商业折扣率和商业折扣额,不在价格中直接抵开,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发票。
b、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货款。
c、同城结算的,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增值税票后,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异地结算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增值税票;甲方迟延交付增值税票的或增值税票已过有效认证期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货款时加扣17%的代垫税款。
7、 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按时交讫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同城)或下期(异地)货款。甲方提供的增值税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8、 每月日作为结算日,甲乙双方可进行对账,整理提供票据。法定节假日双方不进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9、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对帐过程中存在争议,甲、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解决争议。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停止供货,乙方不能停止销售及双方不能做任何影响销售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 乙方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残次、滞销产品的处理
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天 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残次产品。
2、 当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库存的时间达到 天时的产品为滞销产品。乙方将滞销产品明细上报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起协商滞销产品处理方案(退货、换货、促销处理)。
3、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促销礼品、赠品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a、对于乙方因售甲方提供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b、甲方对其提供给乙方但尚未售出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退货的一切费用。
c、对已售出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假冒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乙方按已售产品总金额的300%向甲方收取顾客赔偿准备金,在诉讼有效期结束后或产品售后保修期结束,以两者晚者为准,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采购合同 篇4
1. 合同介绍
1.1 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2 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 术语、关键词解释
术语、关键词
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 采购物品说明
3.1 采购物品及说明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 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 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 品质保证与维护
7.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 违约与赔偿
8.1 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 保密
9.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 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 年(由双方商定)。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 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 篇5
买方:(简称甲方) 电话:
卖方:(简称乙方) 电话:
一、质量要求:根据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企业标准 工贸协议标准生产和收购。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检验,但甲方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有权抽查质量。乙方交货时,必须包装完整,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储存条件正常情况下,如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少等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交货日期:乙方须在年月日交货。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三、结算方式:甲方需在交货日前 日将货款共计 元汇至乙方银行帐户。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乙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保证按时付款,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和撤销。如需中途变更或撤销,须于 月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取得一至意见后方可生效。
四、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甲方双方各存正本一份,副本 份,合同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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