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2020-08-21 采购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砼用II级粉煤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

  II级粉煤灰,散装单价230元/T,含运输到工地的一切费用。此单价为今年内的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根据粉煤灰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II级粉煤灰品质指标控制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及含水率等指标。

  三、交货方式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粉煤灰运输到湛江市徐闻工地,数量由甲方过磅计量。乙方在运输时需注意粉煤灰的储存,防止污染环境。

  四、验收方式

  乙方将粉煤灰运至甲方的工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五、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运至工地现场的粉煤灰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可以拒绝接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拒绝发货,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的影响,则可视为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误工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定的采购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条款:

  一、订购原药材数量与价格

  二、质量标准:

  三、付款结算方式:

  1、原药材运到甲方后,验收入库、经甲方取样质量检验合格后,凭甲方开具的验收单据30-45天付款。

  2、原药材经甲方质量检测(实验数据的质量报告为准),如不符合双方协定的原药材水分、杂质质量标准的,其差异部分由乙方承担;双方协定采取扣除超出水分的重量或杂质,降低原药材等级标准(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执行。如乙方提出异议的,双方联合再次取样检测。

  四、交货地点: 安徽沪谯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运费由乙方负担。

  五、供货时间: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须在______个天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合同日期内,甲方承诺不再从其他渠道采购。凡出现此情况的,甲方将按所签订的合同货物款的3%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因甲方业务调整采购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修订采购计划。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采取降级降价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期将原药材运至合同规定的地方。如乙不能如期交货的,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如未提前告知的,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的,乙方将按所签订合同货物款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同意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采取降级降价处置。

  (三)双方共同协定

  1、每次下达采购订单合同时,当质量标准无法确定的,以甲方提供的原药材样品为执行的质量标准,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

  2、货到甲方处,甲方必须在一星期内出具质量报告,如未出具质检报告的,视为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特别情况双方协定。

  3、经质检不合格的原药材,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甲方可以代为保管,因保管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合同产生的异议或纠纷,按合同条款和法规处置。

  七、合同执行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是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年月日在 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目标

  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壹拾 万元(大写)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提报车辆需求订单时同时支付订单货款金额的30%作为定金。乙方在发车前10个工作日支付该订单金额剩余的70%尾款,甲方在收齐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发运。

  二、提车返利政策

  甲方根据乙方在协议有效期类累计提车并登记上牌数量,给予相应标准的提车返利。

  所提所有车辆按照提升后的返利标准计算返利,并直接返还到乙方的货款中。

  例如:乙方提车第1-999台按照95000-10740=84260元/台进行结算;第1000-4999台按照95000-12740=82260元/台进行结算,并同时返还999*(12740-10740)=1998000元返利。以此类推。

  三、上牌返利政策

  乙方须在车辆登记上牌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信息(具体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上报至甲方商务部结算科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将给予乙方结算提车返利 5000元/台,此提车返利在次月自动转为乙方提车款。

  四、车辆用途:

  乙方所购上述车辆在 地区用于 。乙方不得将上述车辆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任何形式的竞赛或测试(验),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等活动。

  五、支付结算

  现金结算原则,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乙方应承担提车款及因支付提车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向甲方采取现款支付的形式结算,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电汇和信汇等,但如是支票付款,必须在由银行收妥,并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后,才视为付讫;如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须经银行查询确认,并经贴现入账(贴现标准:1.5‰/月),甲方能够自由处置在其指定的账户中的全部款项后,才视为付讫,但贴现利息应由乙方自行支付。

  甲方将在收到全部款项的情况下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

  如果出现例外情况,乙方接收协议产品后未付款或未付清提车款,或甲方接受了乙方在发货后付款或部分付款的要求,则已经交付给乙方的协议产品或乙方已获得协议产品的提单而尚未提取的协议产品之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方,直到订单上所列出的全部提车款金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可由甲方自由处置时为止。

  六、产品交付

  乙方向甲方购车,以每次订单数量为准;

  乙方须通过甲方规定的订单方式和流程向甲方提报订购协议产品的订单,且订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乙方须变更订单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确认后修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车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车发到乙方指定地点,具体到货地址乙方应在甲方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等原因造成甲方发货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接收协议产品时,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提取协议产品,乙方须指定专人提货,并向甲方提供已签字盖章的提车委托函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存档; 如果乙方未提供提车委托函及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

  无论是由甲方送至乙方处还是乙方自行提取,乙方均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验收交接文件上的要求对协议产品进行验货,并在验收交接文件上对验货结果予以签字认可。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到货后乙方应对车辆的外观及基本使用性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后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检查确认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当自到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提

  出异议,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协议车辆,其质量符合生产之日适用的制造商的生产标准,并附具产品合格证;双方特此确认,协议产品的功率、总质量、电池容量、最高时速及其它具体数据只被视为近似值。

  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取货物,则甲方有权根据延迟提货的时间长短向乙方收取相应的仓储保管费等。

  车辆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到后的卸车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协议产品的提车款外,依管理文件规定对于协议产品在配送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按时支付。

  随车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甲方《随车物品移交清单》免费提供。

  协议产品灭失和毁损的风险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果乙方没有及时按要求接货,并且该延迟接货不是由甲方引起的,则货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和/或其他费用自应接货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同时乙方在将协议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之前负有对协议产品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的义务。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相应上牌所需的各种资料保障各项工作如期实施执行;

  乙方在车辆注册上牌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国补所需资料以指定方式回传给甲方,具体要求及资料清单见附件;

  甲方对乙方开具所购车辆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对乙方按协议采购价进行结算,不再享受甲方所发布的任何其他政策(含商务政策)支持,乙方今后增加需求,优惠政策另外协商;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透露给其他人;

  因车辆故障及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八、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权威机关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约定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机采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二、交货及验收

  1、交货期限:_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到货,一周内完成调试、验收_。

  2、交货地点: 3、包装方式:原装、全新、完整、合格。

  4、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方式付款,即到货交付验收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 。

  5、验收:甲、乙双方合验。货物完全到达甲方所在地,双方即组织初验。初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序列号等数据,初验合格后甲方出具初步验收合格书;终验在初验的基础上全部产品正确安装调试后方可验收。

  三、质保规定及售后服务

  1、质保规定:乙方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条款质保。

  2、售后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负责现场处理,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应提供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擅自变更、终止,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确保交付甲方产品为正品行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密封不符合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4、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付款或乙方未按时交货,则每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不高于合同价的10%。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

  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的相关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情形,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所有款项都通过以下账号付清: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采购合同 篇6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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