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经办机构负责人担任,并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单位实际工作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劳资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和缓解我县就业压力,进一步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着手,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年初,还与局机属各经办机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同时检查督办;各经办机构还制定了本单位的职责,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责任管理机制。为了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还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经办机构每半年汇报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立足岗位,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民生工程的稳步推进
按照县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各项劳动保障民生工程工作;依法履行职能,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服务广大群众,强化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一)强力推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我局把促进城乡充分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不断完善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全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同时,加大力度,积极做好农民工培训、在岗培训、品牌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减轻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扎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以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工作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到6月底止,各项社会保险均完成80%以上。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积极开展劳动维权等综合性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劳动执法年审及检查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办理市局、县人民政府、县信访局交办的各项信访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加强基金监督,现场监督面达5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5%以上;劳动执法年审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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