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款转让协议

2017-05-13 保险合同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赔款转让协议】相关文章:

餐饮转让协议07-24

合同转让协议05-15

仓单转让协议05-15

财产转让协议05-15

债权转让协议05-15

债权转让协议05-15

藏品转让协议05-15

转让协议合同07-27

抵债物转让协议05-13

技术转让协议05-14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财产信托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