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2021-02-26 保险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 篇1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2、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人民币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人民币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______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______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______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请理赔。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______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约定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合作中,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及信息,甲方应妥善保存,并保守客户个人信息,此项约定合作结束后仍持续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均应保守因合作所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信息等。

  第八条:违约条款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作中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终止该合作的,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合同 篇2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 战争或军事行动;

  4. 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 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 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保险合同 篇3

  合约书编号:__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 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 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 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 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险合同 篇4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也称届期终止,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它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的续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一个新合同的成立。

  (2)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被解除的后果是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又一重要原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的效力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开始。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解除的效力从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开始。

  (3)因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以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汽车若一次事故全部损毁或推定全损,足额赔付保险金额后,合同终止。

  (4)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直接终止合同的行为。协议终止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产生终止合同的后果。保险车辆转让、赠与他人或报废等原因中途终止合同。

保险合同 篇5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__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___%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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