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2021-06-05 安全心得体会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条例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条例心得体会1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通过对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受益匪浅。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创安队伍和管理。

  创造文明安全的环境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维护校园治安稳定。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是我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全校师生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事事想安全,处处讲安全。积极修改、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如:《学校安全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坚持以班主任为创安工作的中坚力量,大胆与校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学生或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扎实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逢会必提安全,及时将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发生的事故传达到教师,经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隐患提醒教师加强在班内组织教育。

  三、加强硬件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1、将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2、加强对危房监督使用的力度。

  3、做好防火工作。

  4、及时检查,消除不良隐患。

  5、坚持周报表和月报表制度。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检查、督促整改,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大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内部环境,不断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条例心得体会2

  今年7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全面施行了。《条例》是最新的有关公路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以更加严格的处罚手段,对那些破坏、毁损公路的现象进行控制和制裁。《条例》的实施是推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这对未来的公路养护管理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明确赋予我们权力的同时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通过学习《条例》,本人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

  首先,规定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我们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企业负有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保证公路自身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其次,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条例》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了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抢修公路、恢复通行的成功经验,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二、公路的保护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力度。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公路事业的`大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类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针对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加强保护力度,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切实把国家花去巨额资金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也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体明确对公路的安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是本条例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

  二是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三是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

  三、以“硬招”来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总之,《条例》体现了四大亮点。

  亮点一:保护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二是对公路桥梁安全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明确了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措施。

  亮点二:治理超限。一是规定要加强源头治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三是要求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即源头、监控、处罚三管齐下。

  亮点三:应对灾害。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亮点四:公路养护。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三是为养护施工作业中的公路畅通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通过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识。《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全条例心得体会3

  按照县交通局的决策部署,我单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刻的学习了解,全面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规定,现就我单位的学习情况做个总结,心得如下: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质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对条例的初步学习,我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充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遵守条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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