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多年,见到许多律师同行都以敢说、能说为傲,社会上公众对律师的通常评价也是能说会道,似乎“说”——这种嘴上功夫是非律师莫属的“专利”,但殊不知这只是律师这个职业的表象,真正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更重视倾听,在倾听中汇集、分析当事人提供的案情,在倾听中捕捉对手的弱点和软肋,在倾听中根据法官的言辞即时调整诉讼策略。所以,倾听——对一个律师而言更显重要、更应倚重。
伏尔泰曾说:“耳朵是通向心灵的道路。”一个律师,他再怎么能言善辩,也离不开倾听——这个收集信息的主要方式。律师“听”的深度与广度,决定了其“说”的强度与力度。难以想象,一个律师在仅仅听了当事人的只言片语后,就侃侃而谈分析案情利弊、制定诉讼策略。如果一个律师真敢这样做,那他无异于自毁声誉、自掘坟墓。实务中,我见得最多的倒是那些被当事人呼为“律师”的法律工作者敢于这样做。
然而,律师只是重视了“听”还远远不够,“听”的入心与否即是倾听还是泛泛地听,决定了“听”的层次高下与质量。泛泛地听流于形式,律师此时更象一个大脑记录员,他获得了大量的充斥着垃圾信息的'信息,而难以鉴别哪些信息正是自己当下最应该抓住的,哪些是自己应该迅速忽略的。我就见过一个实习律师,在接待上门咨询的当事人时,还没有弄清楚案件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就匆忙告诉当事人有精神损害赔偿,以致当事人满腹疑惑地问:我咨询了其他所的律师,怎么他们都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呢?
与泛泛地听相比,倾听则不同,它是用心地去听,带着职业素养,带着纸和笔,记录下当事人的关键话语,记录下对手的失误和法官的弦外之音,以期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益。这样的倾听,才是大战前的寂静,虽万籁无声却埋伏着千军万马,“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这样的倾听,足以令当事人称赞,令法官敬重,令对手胆寒!
一对倾听的耳朵,远在唇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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