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虎相争,必两败俱伤,并且一定是第三者得利。小时候两位哥哥们常争夺心爱的玩具,争得不可开交,你推我一下,我打你一拳时,我正在拿着那个玩具玩着,且他们最后谁也没玩到,只得到爸爸的责骂,我则是在一旁笑着看他们悲惨的下场,还玩得很开心,完全不用亲自下场争夺,只需要在一旁静待结果便行了,这让我从小就体会到:“兄弟”相争,“妹妹”得利这句话的道理啊!
我曾听过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在散步时发现地上有颗宝石,他便急忙向前想把宝石收入囊中,但很不巧,刚好有人经过,看见了,便也想要宝石,于是他们就打起来,而那颗被他们所争夺的'宝石还在地上尚未捡起,这时,又有一人经过,不费吹灰之力,便把宝石捡起,扬长而去,最后那两个人什么也没得到,灰头土脸的回家了。
人们因为“贪”而想“争”,并且在“争”的过程中缺乏理性。若是少了点“贪”,便可省略许多纷争;若一定要“贪”,那么在进入“争”之前冷静下来,评估局势,那或许能增加得利的可能性,减少被“渔翁”得利的机率,也减少遗憾的发生。
报导中的鹬和蚌都渴望着生存,因为对生存的贪,谁也不敢放弃,导致了这个结果,这只鹬很幸运,没有被渔翁捉走,最后还能活下来,蚌若是知道最后无法存活,那还会死咬着不放吗?我想是肯定的,毕竟谁也不会放弃生存的最后一丝希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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