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

2020-06-03 融资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融资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融资合同 篇1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地 址:

  乙 方: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总 裁:xxx电 话:xxx 传 真:xxxxxxxx邮 编:030002

  联系人:王素珍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222号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代理项目名称: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

  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针对性的与有意投资方进行洽谈,取得投资商初审,符合投资意向,需甲方和投资商面谈时。此阶段费用 元,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

  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融资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融资合同 篇3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_______项目开发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融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融资条件:有效期_______年以上的银行存款单或信用证或保函。

  4.开证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借款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期

  6.一次性贴息______________%(各种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7.融资年利率:______________%(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美联储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8.首批过款: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9.后续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10.查询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操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

  13.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坐标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e-mail给甲方。

  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e-mail后,通过______________进行查询,经查询无误后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6.在第一笔款到位后,余款在_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四、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_______%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执行______________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开出的存款单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银行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

  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

融资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融资顾问。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

  4.融资成功后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服务费。

  5.从协议签署当天起十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额或部分融资服务费(不少于50%)。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2.乙方协助甲方撰写相关商业计划书。

  3.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四、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融资合同 篇5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不高于年利率9%。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

融资合同 篇6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资金方):

  乙方(借款方):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 项目开发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拖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美元.欧元.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

  3、融资条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单或信用证或保函。

  4、开证银行: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或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

  5、借款年限: 3--20年期

  6、一次性贴息 6-8%(各种费用:美国银行操作费、美国投资公司佣金、中方中介费等)。

  7、融资年利率:2.95%(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美联储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8、首批过款:万美元

  9、后续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10、查询方式:SWIFT

  11、操作方式:银行对银行

  12、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 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

  13、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 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坐标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E-mail给甲方。

  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E-mail后,通过SWIFT进行查询,经查询无误后在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 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21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6、 在第一笔款到位后,余款在3—5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四、法律依据

  巴黎国际商会ICC500(1993年)最后修订版条款。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ICC500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执行ICC500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开出的存款单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银行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 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融资合同 篇7

  第一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 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第四条 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负责。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合同应载明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 明细数据。甲方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一致。

  (二)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甲方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如下:

  (一)信托目的。甲方自愿将保证金(含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乙方,设立以乙方为受托人、甲方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

  (二)信托财产范围。上述信托财产的范围是甲方存放于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 的证券和资金,具体金额和数量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实际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信托的成立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对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甲、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债务的影响。

  (五)信托财产的处分。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甲方 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六)信托的终止。自甲方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完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并终止合同后,甲方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作为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自行解除,同时甲乙双方之间信托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规定。

  (二)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

  (三)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调整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四)当甲方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甲方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

  (五)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担保物的,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八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二)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按照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天数计算。

  第九条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业务操作环节加以约定,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

  (二)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查询。

  (五)乙方应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十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计算公式、补仓时间、补仓期限、补仓后应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以及乙方要求甲方补仓的通知方式。约定内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应约定乙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平仓顺序等事项。合同还可以约定,如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乙方将收取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合同还应载明,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十二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清偿债务的范围、方式、期限以及债务清偿后信用账户的处理方式等有关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与乙方协商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

  (三)甲方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乙方融入的证券。

  第十三条 合同应约定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 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乙方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司法机关对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 的权益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时,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应约定: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乙方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意见办理。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乙方征求意见的具体方式。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二) 合同应约定: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 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乙方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 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三)合同应约定: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 券的,甲方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合同还应明确约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具体方式、数量、金 额。约定的补偿方式、数量、金额应公平合理。

  (四)合同应约定: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应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应当为甲方本人或通过书面授权指定的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合同还应约定,甲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乙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合同还应约定,乙方以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后,间隔多长时间,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的方式,如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发送电子邮件查询、邮寄对账单查询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单,应载明如下事项:

  1、甲方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2、甲方信用账户资产总值、负债总额、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用余额与可提取金额、担保证券市值、维持担保比例;

  3、每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偿还期限,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数量、金额。

  第十六条 合同应明确载入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应约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三)乙方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五)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合同还应约定,出现以上情形时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 合同应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仲裁或诉讼方式选择一种)。

  第十九条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应明确载明“乙方确认已向甲方说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不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甲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合同还应规定,合同应由甲方本人签署,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融资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教育局供方(乙方):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____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合同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______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整 )。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 “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___%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保定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教育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合同 篇9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分二期缴付:第一期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认购增资额的15%,余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

  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

  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

  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二00 年月日

融资合同 篇10

  1 引言

  我方理解,XX公司(“贵公司”)是XX(简要描述)。贵公司为进一步发展业务,目前正在考虑通过引入财务投资人(“投资者”),以发展公司业务。鉴于此,贵公司希望聘请毕马威为贵公司的咨询顾问以协助贵公司厘清商业模式,梳理资源,并跟进寻找投资流程,最终寻找资本投资人。

  1.1 随函附上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适用于本约定业务,如同其已列入本业务约定书。本函即为《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中所指的“业务约定书”。如果本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有任何不一致,均以本业务约定书为准。

  1.2 就本业务约定书的目的而言,除《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中所载的定义外,以下定义同样适用于本业务约定书:

  “我方”(或乙方)是指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贵方”(或甲方)是指XX公司

  2 我方工作范围

  2.1 贵方需要我方进行的工作范围已列载于附件二。我方将按照工作范围进行我方的工作。任何对此工作范围的修改都需贵方与我方双方书面同意。

  2.2 为完成如上服务,我们将依赖贵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贵公司同意我们进行的工作将不会包括对贵公司或目标业务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进行审计,因而不能对该信息发表审计意见。

  2.3 贵公司同意我们的工作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应否推进交易进行的建议,也不构成对贵公司的业务价值发表独立的评估意见。

  3 汇报

  3.1 我所的工作成果将表现为为贵公司提供融资策略方面的咨询,协助贵公司完善商业计划书,协助贵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分析,配合贵公司接触潜在投资者,配合贵公司提供相应谈判支持。我们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的建议或资料均建立在仅供贵公司参考的基础之上。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依赖我方出具的工作成果、建议或资料,我方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向第三方负责。

  3.2 为完成此项服务,贵公司同意在能力范围内向我方提供协助、信息和资料。我方将在工作成果中注明所披露的信息的来源。

  4 时间表

  4.1 我们的工作将在贵公司签署本协议后即时开始。我们预计本次项目从启动到融资完成需要约6个月的时间。

  4.2 如果完成服务所需的资料没有按时提供给我们,因而造成我们无法按上述时间表完成工作,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将定期向您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我们在搜集信息方面遇到的问题。

  5 接触有关资料和人员

  确保我方能够接触贵方和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并得到他们的配合,以及提供我方所需的资料,这对于我方能够按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十分重要。我方将在项目启动时列出我方需要的资料和拟接触的人员的清单。该清单并不代表列示了我方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拟接触的所有人员,我方可能会在工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补充。

  6 声明

  我们可能在得到您的同意之后,要求贵公司的管理层就我方向您提供的工作成果草稿的内容或工作成果某些部分的内容所涉事实的确切性进行确认。如果他们对此次产生异议或拒绝对上述工作成果的内容所涉事实的确切性进行确认,我们将会及时通知您。

  7 项目团队

  7.1 本约定业务的项目团队将由以下人员领导:

  吴剑林:项目合伙人,负责领导及全权执行此委任。

  张雷:项目总监,将负责日常项目的执行,贵公司与毕马威在此委任中的主要联络人,亦负责联系其它顾问为此委任提供服务。

  我所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办事处的专业人员将会协助上述项目负责人完成本次工作。

  7.2 我方提请贵方注意,根据本业务约定书后附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第2条的规定,我方会尽合理的努力以确保上述人员参与本约定业务的工作,但我方也可调派其他具备同等或相近技能的人员负责有关的工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方会事先咨询贵方的意见。

  8 收费

  8.1 我们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将按照实际融资额的X%收取:

  交易进度 毕马威收取费用

  投资者投资到位时 按照实际融资额的X%计算

  [注]:融资金额是指投资者为本交易所支付或应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承担的债务,股息或红利以及其它的非现金方式等,以及投资者承诺以买方或卖方选择权或其它形式延期支付的款项。

  8.2 如果贵公司在合同期6个月内使用我方服务成果进行融资交易,但交易方非我方介绍投资人,则在投资到位时按如下标准支付我方服务费用:

  交易进度 毕马威收取费用

  投资者投资到位时 XX RMB

  [注]: 服务成果包括在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给管理层的演示、口头讨论、往来通信、交付材料等多种形式针对服务内容的建议,服务内容见附件二。自合同签订日起即视为服务开始。

  8.3 上述费用不包括我所的6.768%增值税。

  8.4 如果不是由于我方违约的情形,贵公司终止本应聘项目,而在终止本应聘项目日起计十二个月内,贵公司与我方介绍的投资者达成交易,而达成交易与终止本应聘项目前毕马威提供咨询服务的交易形式相同或相似,那么,贵公司须按照本应聘书向本所交付一切应付费用,如同本应聘书所设想的交易依照与达成交易相同的基准和条款(包括与作价相关的条款)完成一样;本条款仅在我们已经向贵公司以书面方式而非口头方式提交的工作成果中已经明确建议该等交易形式的情况下适用。

  9 保障和责任限定

  因我方发生违反合同、侵权等法定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致使贵方遭受的与本约定业务相关的损失或损害,我方须向贵方承担的责任的总额,应以本约定业务收费的三倍为限。但经司法最终认定我方的欺诈和其他故意违反义务的行为除外。

  10 其他服务

  我方随时愿意为贵方提供其他服务。这类服务不同于本约定业务,且需与贵方就此进行协商及达成协议。如双方协商一致,我方将与贵方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11 反馈意见

  为了不断提高我方的服务质量,我方衷心欢迎贵方能在本约定业务完成后对我方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12 对业务委托书的确认

  12.1 如果贵公司同意本业务约定书所有条款,请安排授权代表签署并返回一份给我方,对此我方表示感谢。如果贵方对业务约定书及附件有不同的理解,我方十分愿意听取贵方的意见并提供需要的信息。

  12.2 为避免疑问,此文及附件中所有条款也适用于在签署此业务约定书之前我方为此业务开展的所有工作。

  12.3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约定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顺致敬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授权代表 北京分公司(公章)

  吴剑林

  合伙人

  我们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业务约定书和附件所列示的各项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公司XX公司

  授权代表(公章)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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